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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發布《2023-2024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2023-10-23 11:02 留言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2023-2024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聚焦細顆粒物(PM2.5)污染,兼顧可吸入顆粒物(PM10)防治,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降低顆粒物濃度為主要目標,從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在全區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圍繞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持續推進大氣污染深度治理、綜合治理,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加大監督執法和幫扶力度,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努力減少污染天氣,降低污染程度。

2023-2024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自治區黨委十三屆五次全會精神,扎實開展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持續鞏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自治區《關于消除重污染天氣的工作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總體安排。聚焦細顆粒物(PM2.5)污染,兼顧可吸入顆粒物(PM10)防治,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降低顆粒物濃度為主要目標,從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在全區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圍繞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持續推進大氣污染深度治理、綜合治理,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加大監督執法和幫扶力度,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努力減少污染天氣,降低污染程度。

(二)具體目標。

第一階段(2023年12月31日前):2023年10-12月,全區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確保達到82%以上;扣除沙塵天氣影響,PM2.5、PM10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30.6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力爭不出現重污染天;各市、縣(區)和寧東基地確保2023年第4季度空氣質量同比鞏固改善,力爭完成自治區下達的2023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治理任務。

第二階段(2024年1月1日-3月31日):2024年3月底,各市、縣(區)和寧東基地完成2024年1-3月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建議控制目標,為完成2024年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目標打好基礎。

二、攻堅措施

(一)著力強化工業廢氣排放管控。

1.有序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實施鋼鐵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企業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選擇成熟適用的技術路線,嚴把工程質量,加強運行管理,確保完成改造的工序、環節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各地要加強對火電、水泥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的監管,確保達到超低排放要求。依法依規適時開展鋼鐵、水泥、鐵合金、電石、焦化等重點行業錯峰生產。(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別負責,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配合)

2.深化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各地生態環境與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開展全面排查,完善爐窯清單,覆蓋全燃料種類、各行業領域、不同爐型。重點對玻璃、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鑄造、石灰等行業工業爐窯廢氣治理設施達標情況開展排查,2023年底前制定分類整治改造計劃。依法依規關閉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爐窯。按照自治區鐵合金企業規范化治理工作要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等地要加快進度,2023年底前完成鐵合金企業集中治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配合)

3.深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各地要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分類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依據重點行業VOCs治理任務對照表,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完成“一企一策”綜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為重點,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排查整治,確保2023年底前問題整改完成比例達到90%以上。督促石化、化工等企業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全面提升動靜密封點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有機廢氣旁路綜合整治,確需保留的應急旁路要加強監管監控。(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督管理廳配合)

4.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各地以水泥、玻璃、鑄造、磚瓦、有色金屬冶煉、煤炭洗選、石材加工、石灰、耐火材料等行業為重點,推進粉狀、粒狀等易起塵物料儲存及輸送過程密閉、封閉改造,破碎、粉磨、篩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藝環節及非封閉式爐窯,無法在密閉設備、密閉空間進行作業的,應設置集氣罩,根據廢氣排放特征確定收集點位、集氣罩安裝位置、罩口面積、吸入風速等,確保應收盡收,并配套建設靜電、袋式等高效除塵設施。強化設施維護管理,確保穩定高效運行,與生產設施“先啟后停”。全面排查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及煙道、爐體密閉負壓情況,杜絕煙氣泄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5.推動傳統產業集群提質增效。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重點縣區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明確產業集群定位、規模、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等要求;制定涉氣產業集群專項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開展綜合整治,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深入推進燃煤污染綜合治理。

6.穩妥有序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穩妥推進清潔取暖改造,確保全區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吳忠市、銀川市、固原市、中衛市要保質保量推進清潔取暖項目建設,2023年底前,吳忠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各地要全力做好清潔取暖天然氣、電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穩定運行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打擊違法銷售散煤行為,防止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用戶散煤復燒。(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7.嚴格散煤使用監管。各地要持續深入開展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村等暫未實施清潔取暖地區排查檢查,重點對農業大棚種植、畜禽養殖等農業生產散煤使用情況進行排查,建立農業散煤設施清單并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各地要組織開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質達標。鼓勵采取清潔煤價格補助、上門配送、以優換劣等多種便民措施,持續推進非清潔取暖區域實現清潔煤替代。(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8.持續推進鍋爐治理。進一步排查完善鍋爐清單;依法依規逐步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農業溫室大棚燃煤供暖爐等燃煤設施)。2023年底前,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鹽池、金積工業園區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鍋爐和平羅工業園區崇崗分園違規建設燃煤鍋(茶)爐淘汰。繼續推進熱網覆蓋范圍內燃煤鍋爐淘汰和燃煤小熱電機組關停整合。按計劃推進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超低排放改造和現有不達標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督管理廳參與)

(三)持續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

9.推進老舊高排放車輛淘汰更新。全面實施輕型汽車和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促進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禁止已淘汰車輛在城市周邊和農村等地區非法營運或進入工礦企業內部使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商務廳、生態環境廳參與)

10.強化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嚴把源頭檢驗關,新注冊的柴油車按照規定100%進行檢驗。深入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I/M)制度,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I站)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屏蔽或者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弄虛作假行為;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M站)的監督檢車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建立完善用車大戶清單,重點開展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加大對柴油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重點核查隨車清單、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排放情況等。落實移動源達標監管定期調度制度,各地按要求定期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報送移動源監管工作情況。(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11.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以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為重點,積極推進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鼓勵各地級市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推進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測抽檢力度,深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登記和三級聯網工作。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禁止在控制區內使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督管理廳、農業農村廳配合)

12.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各地公安、稅務、市場監管、交通、商務等部門要建立常態化油品監督檢查機制,持續清理整頓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非標油品,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加強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監管,加快推進全區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設施安裝與聯網工作。(自治區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廳、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全力提升大氣面源管理水平。

13.加強施工揚塵管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六個標準化”要求,強化土石方作業灑水抑塵。占地面積超過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在建建筑工地要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裝置。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要合理控制土方作業范圍,實施分段施工。加強施工揚塵監管執法,對問題嚴重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間,停止一切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特殊項目除外)。(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14.細化道路揚塵管控。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加強管理調度,及時科學有序開展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灑水、噴霧等保潔作業,進一步提高機械化濕式清掃率。加強建筑渣土運輸管理,優化渣土車運輸路線,實行密閉化運輸,在車身顯著位置懸掛運輸路線牌。加大重點地區、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執法檢查力度,從嚴查處不沖洗、不遮蓋、不密閉、遺灑等違規行為。沙塵天氣過后,各地要及時組織開展“清塵”行動。(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等配合)

15.深化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開展采礦區揚塵污染深度整治工作“回頭看”,持續深化賀蘭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對賀蘭山東麓及中南部地區石灰巖、石膏、建筑石料等非煤礦山揚塵綜合整治監督管理,開采、破碎、裝卸、運輸等環節要采取地面硬化、密閉苫蓋、噴霧降塵等有效的揚塵防控措施,進一步鞏固露天開展礦山(含砂石料廠)深度整治成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

16.加強裸露土地、堆場揚塵控制。集中開展裸露地排查整治,2023年11月底前,各市、縣(區)組織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國道、省道、閑置空地、物流園區等大型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等開展全面排查建檔并實施整治。加強堆場揚塵綜合管控,工業企業堆場實行規范化全封閉管理,2023年確定的40個工業企業堆場治理項目要加快完成建設;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渣土堆等要及時苫蓋或清運。(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17.加強其他面源污染管控。強化各縣(市、區)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和網格化監管,開展秋收后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和春季燒荒管控。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特別是加強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期間的宣傳與管控,嚴格按照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的區域和時限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審批管理,依法依規指導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執法檢查和糾紛調解,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配合)

(五)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8.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按照國家要求,2023年底前,各地級市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要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的預警分級標準修訂,進一步完善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機制,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啟動條件,及時啟動和解除預警。強化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在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增加會商頻次,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時效性、準確性。當預測發生區域性重污染過程時,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要及時組織相關市縣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應急聯動城市(或地區)原則上啟動同一級別預警。(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寧夏氣象局配合)

19.強化應急減排清單管理。各地嚴格按照國家及自治區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要求,做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工作。鼓勵各地以鑄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開展環保績效創A行動,著力培育一批績效水平高、行業帶動強的企業,推動重點行業環保水平整體提升、減污減碳綠色發展。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工業源清單要確保涉氣企業全覆蓋,含電廠、供暖鍋爐、小微涉氣企業等,移動源清單應包括道路移動源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清單、涉大宗物料運輸單位清單和貨車白名單等。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保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氣象局配合)

20.加強污染天氣提前應對。各地要根據攻堅目標和自治區發布的5天空氣質量預報情況,進行科學分析研判,在預報可能出現污染天氣時,提前預防、提前介入、提級管控。針對工業企業、燃煤、揚塵、機動車等污染,采取積極有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環境空氣污染等級。(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廳、寧夏氣象局等部門配合)

(六)持續強化監督執法和幫扶指導。

21.強化監測能力建設。持續推進PM2.5與臭氧(O3)協同控制監測網絡能力建設,加快推進銀川市交通空氣質量監測系統、石嘴山市工業園區PM2.5與O3協同控制監測能力提升,以及寧夏大氣污染溯源星地協同走航監測能力提升等項目建設。協調配合第三方運行維護機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日常運維和質量管理,充分運用各類站點監測數據進行綜合研判,快速識別污染高值區域等,為精準施策提供依據。強化城市空氣質量預報體系,提高預報準確率,為各地制定科學精準的管控措施提供有力支撐。(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寧夏氣象局負責)

22.強化污染源監測監控。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要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按規范要求穩定運行。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對在線監控數據出現異常、缺失、長時間掉線等情況的,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持續深化在線監控數據造假專項整治,加強對監測點位設置、儀器設備功能參數、原始監測記錄、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行為。各市、縣(區)根據大氣環境管理和執法監管需求,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氣體泄漏檢測儀、手持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便攜式紫外煙氣分析儀等裝備。(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23.強化監管執法。各地聚焦冬春季攻堅重點任務,整合大氣環境管理、監測、執法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監管力度,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督查檢查,督促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落實。在涉VOCs產品質量、煤炭質量、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加強信息共享,形成執法合力。大力推進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控,充分運用執法APP、自動監控、雷達走航、便攜式監測、無人機、電力數據等手段,提升執法能力和效率。(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廳等部門配合)

24.強化幫扶指導。自治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攻堅服務指導組,充分發揮幫扶、提醒、督促和橋梁作用,下沉各地開展現場指導,逐級壓實工作責任,協同高效推動攻堅任務落實。同時,根據攻堅工作需要,組建專家技術幫扶團隊,加強對大氣污染過程的分析研判,加大對防控措施的技術指導,提高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精細化管控水平。銀川市、吳忠市要按照生態環境部空氣質量改善遠程監督幫扶工作安排,深化“線上+線下”工作模式,實行問題線索接收、排查整改、反饋銷號閉環管理工作流程,確保問題排查到位、整改落地見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自治區黨委十三屆五次全會精神,樹牢責任意識和攻堅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作為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的關鍵舉措,科學分解控制目標,精準謀劃管控路徑,細化實化管控措施,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將責任和壓力傳導落實到末梢、到點位、到人頭。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和攻堅任務分工,主動協調配合,細化工作措施,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牽頭抓好本行業本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

(二)加強調度督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強化日常調度預警,定期調度各地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冬春季攻堅期間,每日統計通報各地指標情況,密切關注監測預報信息,及時發出預警提示;每月調度通報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攻堅任務進展情況,分析研判形勢,指導各地精準施策;對未能完成空氣質量目標或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較差的市、縣(區)進行下發預警函或進行通報、約談。各地也要加強工作調度,將攻堅目標任務推進情況納入本地督查督辦重要內容,以時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今年圓滿收官、明年良好開局。

(三)加強宣傳引導。監督重點排污單位按要求公開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平臺,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權威信息,廣泛宣傳大氣污染攻堅政策要求、工作動態和做法成效,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維護公眾知情權,引導公眾做好健康防護,積極踐行綠色出行、煙花爆竹禁燃管控等要求,凝聚強大攻堅合力。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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