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對高耗能企業執行電價懲罰
近日,山東濟寧供電公司按照政策規定,對三家高耗能企業下發了交納懲罰性電費通知,收取7月份懲罰性電費共計37.65萬元。
山東省物價局、經信委、電監辦聯合下發了 《關于對超能耗標準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的通知》,明確了濟寧三家超能耗懲罰性電價企業,分別是濟寧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盛發焦化有限公司、微山同泰焦化有限公司。
為抑制高耗能企業盲目發展,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總體目標,國家近日出臺了超能耗懲罰性電價政策。對于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產品能(電)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按照超能耗標準的不同,加收0.02至0.30元/千瓦時的懲罰性電費,以價格杠桿促進節能減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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