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原材料價格高漲 海南、甘肅接連發文調控
近日,砂石、水泥、砂漿、混凝土等價格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上漲,特別是砂石價格波動劇烈,超出了發承包雙方所能預見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嚴重影響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給工程施工帶來潛在的質量、安全隱患。為穩定建筑市場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設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帶來的風險,切實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海南和甘肅近期發文,加強建筑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
兩省要求:發承包雙方應進一步增強工程承包風險意識,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慮物價上漲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響,明確約定材料價格風險范圍和超出風險范圍后的調整辦法。不得采取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和幅度。
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應考慮價格風險因素并計算相應的風險費用,不得盲目壓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合同中未對材料價格風險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具體的,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工程造價管理的相關規定,就材料價差調整等問題及時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
一、工程造價計價中推行風險公擔和合理分攤原則,體現交易的公平性。
二、發包人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編制建設項目概算時,應充分考慮工程材料價格上漲因素,列入價差預備費。具有編制能力的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在編制和復核招標控制價時,應考慮物價上漲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三、發承包雙方應進一步增強工程承包風險意識,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慮物價上漲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響,明確約定材料價格風險范圍和超出風險范圍后的調整辦法。不得采取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和幅度。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應考慮價格風險因素并計算相應的風險費用,不得盲目壓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四、合同中未對材料價格風險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具體的,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工程造價管理的相關規定,就材料價差調整等問題及時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具體調整方法可參照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有關條款。調整的范圍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較大、占工程造價比例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圍以合同約定為準,當合同未對主要材料范圍進行明確約定時,則一般應包含:砂石、鋼筋、水泥、混凝土、砌體材料等。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通知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
工程建設各方應做好價格風險應對及防控措施,確保工程正常施工和質量安全,嚴禁約定承包人承擔全部風險。
1、新建工程項目,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要充分考慮主要建筑材料價格異常變動的風險,根據工程特點和實際,合理確定發承包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2、在建工程項目,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及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執行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規范的通知”等規定,積極協商,補充和完善材料價格調整合同條款或協議,對價格進行調整。
3、各市、州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主要建筑材料價格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和發布價格信息,正確引導發承包雙方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今年以來,砂石價格波動劇烈,發承包雙方合同不少是兩三年前所簽訂的,現在的砂石價格往往是當時的好幾倍,雙方風險很大,一旦溝通不暢或其他原因不能達成雙贏協議,勢必造成一方損失較大,進而會對建筑工程質量及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比如:砂石材料以次充好、海砂濫用等。當前,有些工程鋌而走險濫用劣質砂石的問題時有暴露,各省區市針對性發文很有必要。砂石企業也應該多與相關企業加強溝通交流,避免糾紛和爭議,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或少受損失。
編輯:鞠麗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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