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受災三地市政府臨時干預建材價格
福建省物價局昨日發出通知,授權南平、三明、龍巖市、縣(區)政府對災后重建所需的建材價格實施臨時干預措施,該措施將于2011年2月2日解除。
自收到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文件之日起,上述地方政府將對建材生產、經營、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建材價格一次調高價格5%以上、十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三十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20%以上的,企業應當在調價后的24小時內書面向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價格主管部門受理調價備案后有異議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并責令有關經營者恢復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并可以規定限價。
經營者拒不執行上述規定的,要按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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