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水泥等行業錯峰生產時間定了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2%;地級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11%,細顆粒物(PM2.5)較2015年下降12%。
其中,針對水泥等行業提出以下要求: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建設項目必須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并向社會公告置換方案。重點區域不得新建、擴建產生異味的生物發酵項目。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依法依規推進落后產能退出。
2018年年底前,重點區域鋼鐵、水泥、石化、有色等重點行業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其他區域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達標改造。切實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鋼鐵、建材等行業的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運輸、裝卸、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全區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強堆場揚塵污染治理。各地要組織對工業企業大型料堆、工業固體廢棄物堆場進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單,制定堆場揚塵整治計劃,實行“一企一策”。
落實電石、鐵合金、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進一步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對電解鋁、水泥、鋼鐵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建立并完善清潔供暖用電價格政策。
全面排查電力、鋼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點企業及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在線監控設施安裝及運行情況,2018年年底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全部完成安裝。
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深化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做細、做密網格,建立網格污染源檔案。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窯爐、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揚塵管控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市、縣兩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強化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在冬防期(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建材、鋼鐵等高排放行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焦化、有色、煤礦及礦石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錯峰運輸。
重點區域包括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和寧東基地(核心區)。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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