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該整改還是該取締!
自8月20日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進入第二階段,派出90個督查組對汾渭平原11城市的83個縣(市、區)進行督查。在近已進行的1個月督查中,發現了一些水泥企業涉氣環境問題,其中也不乏有知名水泥企業的身影。
據生態環境部通報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汾渭平原工作進展(9月18日)發現問題匯總表,有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一水泥廠物料堆場未落實揚塵治理措施的涉氣環境問題。
令人不解的是涉氣污染源名稱是一家西林陀村無名水泥廠,無名水泥廠不可能該水泥廠的名稱叫“無名”吧!
按2017年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調整后,水泥為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實施機關為(原)質檢總局。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并規定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七項條件。列在第一項的是,有與擬從事的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執照。第七項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生產通用水泥的水泥企業按生產工藝劃分為水泥廠、熟料廠、粉磨站和配制廠四種類型。即使只具有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裝及散裝生產工序的企業,也需有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
申請水泥生產許可證首先要出具營業執照,企業“大名”不可能沒有?,F在,這家水泥廠連個廠名也沒有,可想而知,生產許可證也是不會有的。
事至此,該水泥廠似應在取締之列。難道還有必要進行所謂物料堆場未落實揚塵治理措施的整改嗎?難道整改后就可放行?
編輯:易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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