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近日,生態環境部公布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和處罰整改情況(公告2018年第37號)。其中涉氣單位有60家,水泥企業有4家,占比接近7%。從企業所在地方看,安徽1家、四川1家、云南2家。一季度基本還處在北方采暖區全面試行冬季水泥錯峰生產期,北方水泥企業理應在一季度期間涉及不到。這不,在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工作中,9月的督查到目前為止就有北方的4家水泥企業被查到超標排放,其中陜西2家、河南1家、山西1家。
2013年國務院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十條)明確要強化企業施治,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甚至達到“零排放”;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在工業污染防治章節要求,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企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粉塵、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應當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采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達標排放應該是水泥企業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的底線,是最起碼應做到的要求。企業領導、環保負責人員時時刻刻要繃緊這根弦。超標排放就是環境違法行為。不能有絲毫超一點顆粒物、超一點氮氧化物、超一點二氧化硫,天又不會塌下來的輕視心態、抱著無所謂態度。
在督查中有水泥企業顆粒物排放值為20.6毫克/立方米,被認定為超標排放,從超標幅度看僅為3%。作為當事企業不應有“冤”的想法或有小題大做的“怨氣”。20毫克/立方米顆粒物排放限值就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在達標排放上,就應做到留有一定的裕量,切實避免出現“一不留神”違法行為的發生。
在環保錯峰生產、限停產下,水泥供需狀況趨向平衡,水泥價格合理回歸,水泥企業利潤也有較大幅度提升。水泥企業也應該“感恩”,多安排些資金用于環保,改造完善環保設施和加強管理手段。從環保得益回饋點給環保也是合乎情理,理所當然的。與其被罰,還不如主動安排資金保證環保設施無論在什么時候都能做到正常運行,做到達標排放。何況超標排放受到行政處罰后,掛牌整改,信息公開,圈內圈外都知悉,丟了顏面。不僅如此,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時,極易“滑入”環保警示企業或環保不良企業,還要因失信受到聯合懲戒,再悔之已晚矣!
編輯:易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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