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發文!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及預拌商品砂漿攪拌站建站管理工作
近日,重慶發布《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及預拌商品砂漿攪拌站建站管理工作通知》。
為確保預拌商品混凝土及預拌商品砂漿產品質量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業質量管控、綠色環保和智能化水平,持續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促進預拌商品混凝土及預拌商品砂漿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渝建〔2022〕3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及預拌商品砂漿攪拌站建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本通知所稱建站管理工作,是指擬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的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其攪拌站的設立、生產能力認定及其監督管理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攪拌站及既有攪拌站增設生產線等。項目臨時攪拌站的管理參照執行。
(二)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委)是全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行業主管部門,統籌行業發展,負責行業監督管理工作。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質量總站(以下簡稱市質量總站)受市住房城鄉建委委托具體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全市生產企業生產能力認定狀況開展抽查,對各區縣(自治縣)生產能力認定工作進行監督和提供技術指導。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地區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攪拌站站點的建站初審及批復、生產能力認定、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
二、攪拌站的設立
(一)資質要求
設立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攪拌站的本市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市外入渝混凝土企業應按照《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外建設工程企業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實入渝信息報送相關工作后,方可按照《實施意見》開展站點設立等工作。
(二)建站申請
生產企業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建站方案)應嚴格按照《實施意見》、生產能力認定標準和《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 328二星級及以上建站標準對建站相關內容予以明確。可行性研究報告(建站方案)、土地、規劃、環保等手續中,相關信息應保持一致性和系統性。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量能雙控”原則,在轄區內規劃控制總量內,擬批準的產能不得超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手續中明確的產能規模,生產企業站點建成后的產能規模不得超出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復的數量。
(三)確認與批復
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生產企業申請情況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書面報市住房城鄉建委確認后,方可向生產企業下達建站批復。
三、攪拌站的生產能力認定
(一)認定對象
凡向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的生產企業,均應取得《重慶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生產能力認定證書》(以下簡稱《生產能力認定證書》)。未取得生產能力認定證書的,不得從事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生產經營活動。
(二)認定程序
生產企業完成站點建設后,應立即持相關資料向站點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生產能力認定。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對攪拌站站點現場核查和生產能力認定。認定通過后,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市住房城鄉建委書面報告認定情況及結果,申請生產能力認定證書編號后,制作并向生產企業核發《生產能力認定證書》。
(三)二星級認定有關要求
《實施意見》中明確的二星級標準應按照《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 328-2014)中附錄A《綠色生產評價通用要求》和附錄B《二星級及以上綠色生產評價專項要求》的評價內容進行核查,其中需投產運行后才能監測或評價的指標及內容實行告知承諾制,由生產企業書面承諾該類指標投產后達標即可評價得分(可承諾指標詳見附件);其余指標和評價內容應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現場逐一檢查核實、打分評價。
生產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應立即聯系第三方監測機構進駐生產現場,對承諾指標項進行監測,并于投產后1個月內將監測報告提交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如未按時提交或提交的監測報告反映承諾事項未達標,則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立即責令其停產并撤回《生產能力認定證書》,該企業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生產能力認定。
(四)鼓勵創先爭優
鼓勵全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積極爭創三星級示范站點,示范站點的綠色生產水平應達到《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 328三星級標準要求。三星級可承諾指標詳見附件,認定程序與二星級站點相同。
(五)證書編號發放
新申請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能力認定證書編號按認定通過年號和全市當年已通過企業統一流水排序,由市住房城鄉建委按以下規則統一編號。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能力認定證書編號如:渝建(混凝土)認字〔20××〕第×××號;預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生產能力認定證書編號如:渝建(砂漿)認字〔20××〕第×××號;臨時攪拌站生產能力認定證書編號如:渝建(臨時)認字〔20××〕第×××號。
(六)生產能力認定的監管
市質量總站受市住房城鄉建委委托對全市既有生產企業生產能力狀況進行動態監管,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對各區縣(自治縣)當年新申請的企業生產能力認定過程及結果、延期審核過程及結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發現生產能力狀況不符合認定要求的,督促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立案查處。
生產企業生產能力認定標準、申報材料、申請表格、評審用表及證書管理相關要求,由市質量總站另行制定發布。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實施意見》和本通知要求開展建站和生產能力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產品質量跟蹤制度,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不得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先用,不得在建站和生產運營過程中弄虛作假。
(二)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查處,按照“一站一檔”要求做好站點的建站、認定、監督檢查、檔案管理等工作,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本轄區全年建站管理和全覆蓋檢查情況報市質量總站。
(三)市質量總站要不斷優化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功能,大力推進電子化、智能化監管,提高建站管理和生產能力認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監管效率;每年公布接入信息管理系統且生產能力狀況正常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名單,維護行業良性秩序;及時收集和匯總各區縣(自治縣)年度報告,每年 12月30日前向市住房城鄉建委書面報告全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建站管理和監督檢查總體情況。
(四)市住房城鄉建委對各區縣(自治縣)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攪拌站建站管理工作實施抽查。對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的區縣,采取約談、通報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予以追責。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