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四成資源型城市面臨礦竭城衰
[編者按]水泥行業作為高耗能、資源性行業,對礦產資源的依賴程度非同一般。然而,作為非可再生資源,礦石與煤炭等總有枯竭的一天。在中國水泥工業高速發展的今天,我們甚至是在提前透支子孫后代的財富。開發替代資源、發掘利用低品位資源、垃圾廢物利用、可循環資源開發,以及節能降耗、節約資源能源將不僅僅是企業盈利發展的需要,更是社會發展的責任!同時,這些行為需要企業積極參與,更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自5月份以來,相關部門破解“礦竭城衰”難題的鼓點,似乎愈加密集。近日,記者獲悉,期待已久的《資源型城市可持續法》正在制定過程之中,并已經納入國家了“十二五”立法規劃。
此部法律專家組的成員、國家環境應急專家組專家王樹義稱,“盡管這部法律的制定起步較晚,但已取得進展,可能在2011年要出臺一個行政法規,即《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條例》,之后才將其作為國家層面的法律來推出。”由此,通過立法保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這一國際上普遍的做法,已然在我國進行實操層面。
據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黨委書記黃曉勇介紹,我國現有資源型城市118個,約占全國666座城市數量的18%,其總人口為1.54億人。目前,20世紀中期建設的國有礦山,已有2/3進入“老年期”,440座礦山即將閉坑,390座礦城中有50座資源已經衰竭,300萬下崗職工、1000萬職工家屬生活受到影響,資源枯竭城市產業全面凋敝。
王樹義將資源型城市分為三類,資源枯竭城市、資源衰竭城市、目前資源開采無憂的城市。相關統計顯示,枯竭型城市現有44個。而衰竭城市指礦產正在衰竭的過程中,這樣的城市大致有二、三十個。目前資源開采無憂的城市,其數尚無統計。
在這三類城市之中,資源枯竭型城市面臨的問題最甚。企業的轉置問題、職工的下崗問題等,也是擺在此類城市面前亟待破解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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