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發布公告 注銷十個礦山采礦許可證
2月6日,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七條 “采礦權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6 號)和《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完善采礦權注銷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防自然資發〔2020〕18號)的規定,決定依法注銷防城區華石鎮八百匯花崗巖石場等10個礦山采礦許可證,同時采礦權人要依法繼續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等相關義務。
注銷礦山采礦許可證名單如下:
編輯: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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