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臺商總部大廈事故3死5傷!大廈法定代表人等13人被立案調查
5月15日,珠海市政府公布《橫琴臺商總部大廈項目“3·25”較大事故調查報告》。
2022年3月25日8時37分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橫琴臺商總部大廈(主體工程)項目建筑工地發生一起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其中2人輕微傷),直接經濟損失471萬元。
事故發生時,該項目的施工進度:26—27層塔樓鋼結構梁、柱安裝,25層壓型鋼板安裝,23層—21層鋼筋綁扎,20層樓板混凝土已澆筑完成7天。
事故發生部位為核心筒第23層鋼筋周轉平臺。
事故發生經過
3月24日晚19時至21時08分,經福建高刻度公司安全員黃承約申請,上海寶冶公司項目部工程部部長李玉康同意,中核華興達豐公司塔吊班組(塔吊司機諶芳、樓面塔吊信號工李明榮、地面塔吊信號工宋建群)使用3#塔吊配合福建高刻度公司將4吊加工好的成品鋼筋吊運至核心筒第23層鋼筋周轉平臺。(圖5、圖6)
3月25日上午6時23分,黃承約電話詢問李玉康能否使用塔吊吊運鋼筋。
8時03分,李玉康同意安排塔吊班組使用3#塔吊配合福建高刻度公司吊運鋼筋。
8時30分許,地面鋼筋加工區鋼筋工人將重約2100kg鋼筋綁鉤完成,地面塔吊信號工張明華通過對講機通知塔吊司機岳宏黎起鉤。鋼筋起吊后,塔吊大臂逆時針旋轉,擺動至塔樓核心筒上方后,經第23層塔吊信號工彭秀瓊確認吊物位置后,通過對講機通知岳宏黎緩慢下鉤。當鋼筋吊運至鋼筋周轉平臺附近時,3名工人上前接應。
約8時37分,鋼筋周轉平臺工字鋼梁突然發生坍塌,三名工人隨鋼筋、工字鋼梁及壓型鋼板等從第23層墜落,相繼擊穿第22層、第21層已鋪設的壓型鋼板及已基本綁扎完成的鋼筋,第22層2名工人和第21層1名工人同時發生墜落,正在第20層樓面作業的2名工人被墜落坍塌物擊中(圖7)。以上8名工人被墜落坍塌物掩埋在第20層樓面(圖8)。
經現場緊急營救,事故最終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3人送往醫院救治;2人輕微受傷現場自行脫困)。
直接原因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第三方檢驗、計算分析、事故現場相關人員談話問詢等大量調查取證和分析論證工作,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
在翼緣板和腹板厚度未達到20a工字鋼標準的2條工字鋼梁搭建的鋼筋周轉平臺上,3月24日晚吊運到平臺的鋼筋在未搬離前,25日早第一吊鋼筋集中堆放在北側工字鋼梁上。疊層、偏北堆放的鋼筋導致北側工字鋼梁上翼緣板發生局部彎曲變形,腹板隨之屈曲,北側工字鋼梁失穩下墜;北側工字鋼梁失穩下墜帶動南側工字鋼梁失穩破壞,導致整個平臺垮塌。
有關單位存在的問題
1.臺商總部大廈公司(1)未有效落實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2)未有效消除項目安全風險隱患。
2.廣東明正公司(1)現場監理部人員配備不足、專業水平不高。
投標報建14人,中標后因項目延期又與臺商總部大廈公司約定,實際駐場監理僅5人(總監理工程師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2人、監理員1人、資料員1人)。報建的機電專業監理不在項目部辦公,不定期到項目部補簽有關資料。現場機電監理工作由他人代替。
事發時,項目已有土建、鋼結構、消防、機電、幕墻等5個專業工程,267人同時作業,監理機構人員配置不能滿足監理任務實際需要。
總監理工程師黃章湘、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馮躍華、現場監理員王濱不清楚司索工崗位需要持證上崗且不能混同于信號工單獨作業的規定。
(2)現場監理安全管理力度不足、深度不夠、管理不嚴。(3)違規編制、審批多份監理實施細則和方案。
3.上海寶冶公司(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登記的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的前后2任項目負責人宋升明、程齊在該項目中均未實際履行對涉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的責任,存在權責不對等問題。除程齊、陳波外,項目部其他人員均無書面任職通知。
(2)項目管理混亂,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項目有16名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證件涉嫌假證。(3)對核心筒鋼筋周轉平臺的工字鋼梁安全監管措施不到位。(4)對塔吊施工安全管理存在失控漏管情形。(5)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即組織開展鋼結構安裝施工。(6)主要管理人員備案登記造假,違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
項目部現有29名員工中,共有19名員工社保關系不在上海寶冶公司(含相關分公司),其中屬于勞務派遣人員多達16人。
......
事故責任認定以及處理建議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5人)
1.上海寶冶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2人
(1)陳波,男,群眾,上海寶冶公司事發項目部實際負責人(報建技術負責人),負責項目部全面工作。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2)李玉康,男,群眾,上海寶冶公司事發項目部工程部部長、施工主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及協調工作。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廣東明正公司(監理單位)1人
(3)黃章湘,男,群眾,廣東明正公司事發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理項目的全面工作。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由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對其持有的相關注冊執業資格證書作出相應處理。
3.福建高刻度公司(土建勞務分包單位)2人
(4)鄭志煌,男,群眾,福建高刻度公司事發項目土建工程現場負責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黃承約,男,群眾,福建高刻度公司事發項目土建工程現場安全員。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述5人建議待司法機關依法作出處理后,由涉事企業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及時給予相關的政務處分。
13人被立案調查!1人被處罰
1.臺商總部大廈公司(建設單位)2人
(1)楊永祥,男,中國臺灣籍,臺商總部大廈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劉柄進,男,中國臺灣籍,臺商總部大廈公司工程總監。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上海寶冶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7人
(3)高武久,男,中共黨員,上海寶冶公司法定代表人、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對其在事故防范中涉及的違紀行為,建議移交相關紀委監委依法調查處理。
(4)靳峰,男,中共黨員,上海寶冶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分管粵西片區負責人。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對其在事故防范中涉及的違紀行為,建議移交相關紀委監委依法調查處理。
(5)程齊,男,中共黨員,上海寶冶公司事發項目報建項目負責人。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建議由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對其持有的相關注冊執業資格證書作出相應處理。對其在事故防范中涉及的違紀行為,建議移交相關紀委監委依法調查處理。
(6)邱翔,男,群眾,上海寶冶公司事發項目安全部部長。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對其在事故防范中涉及的職務違法行為,建議移交相關監委依法調查處理。
(7)蘇文燦,男,群眾,上海寶冶公司事發項目技術部部長。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對其在事故防范中涉及的職務違法行為,建議移交相關監委依法調查處理。
(8)祁向杰,男,群眾,上海寶冶公司事發項目物資部物料主管。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9)陳正容,男,群眾,上海寶冶公司事發項目安全員。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廣東明正公司(監理單位)2人
(10)劉余勤,男,群眾,廣東明正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技術負責人。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11)馮躍華,男,群眾,廣東明正公司事發項目監理部土建監理工程師。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4.福建高刻度公司(土建勞務分包單位)1人
(12)陳國祥,男,群眾,福建高刻度公司法定代表人,事發項目土建勞務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5.中核華興達豐公司(塔式起重機專業承包單位)2人
(13)邱國燊(YAUKOKSAN),男,新加坡籍,中核華興達豐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議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14)彭秀瓊,女,中核華興達豐公司事發項目塔吊信號工。建議由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移交有關主管部門依據《關于印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質〔2008〕75號),對其持有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有關資質依法作出處理,并由中核華興達豐公司依據內部管理規定對其作出處理,處理結果抄送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
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事故責任單位或者人員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事故責任人員涉嫌犯罪的,建議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公職人員履職盡責方面的問題及相關材料,已將相關線索移交合作區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對有關人員的黨紀政務處分等處理意見,由合作區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提出。
企業處罰及詳細內容請見正文。
編輯:余丹丹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