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庫單成主要憑證“假水泥案”粘住真廠家
延安市寶塔區李渠鎮農民韓某、吳某從市區一建筑門市買來19.5噸“驪山牌”水泥建房。施工中發現使用該水泥澆筑的大梁不凝固,他們迅速將水泥取樣送到質檢部門,檢驗結果為水泥質量不合格。隨后,他們一紙訴狀將水泥經銷商孫某和水泥袋上所標注的陜西驪山水泥廠告到寶塔區人民法院。
在法院庭審過程中,作為被告之一的水泥經銷商孫某向法院提供了兩張驪山水泥廠的《出庫單》,以此來說明其與該廠的代理銷售關系,從而證明自己售出的劣質水泥為該廠產品。寶塔區法院一審判驪山水泥廠承擔9萬余元的經濟損失。驪山水泥廠不服,向延安市中級法院上訴,市中院將其發回重審。寶塔區法院在二審中以相同的理由于日前再次作了同樣判決。
驪山水泥廠代理律師對記者說,作為此案主要證據的兩張《出庫單》確為該廠《出庫單》,但從上面絲毫看不出孫某與該廠的代理銷售關系。更重要的是,從該《出庫單》上標注的水泥編號上看,該批水泥的生產日期遠晚于“問題水泥”的使用時間,因此可以斷定該《出庫單》與“問題水泥”沒有任何關系。因此,區法院連續兩次以此作為斷案主要依據是不合適的。此案中,驪山水泥廠也曾派人現場提取了水泥袋樣送交有關單位鑒定,結果為多數水泥袋均不是該廠水泥袋,可證明經銷商孫某涉嫌經銷假水泥,可這一重要的證據法院沒有采信。
為了維護企業的形象,陜西驪山水泥廠近日再次向延安市中院提起上訴。目前,市中院關于此案的二審正在加緊審理。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