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整改驗收的公示(第二輪第十三項整改任務)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三項整改任務已整改完成,并通過驗收,擬按程序實施銷號。根據《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辦法(修訂)》有關要求,現將該項問題整改驗收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1月18日至2月3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實名書面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聯系電話:028-86265762;郵寄地址:成都市人民東路66號。
附件: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三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表
(聯系人:晁瀏宏,聯系電話:028-86265762)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三項
整改任務完成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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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務 |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三項整改任務:督察期間,群眾舉報反映廣安市鄰水縣俊豪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廠區內違法進行砂石加工、污染擾民嚴重。但鄰水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敷衍應對,不在推動真正解決問題上下功夫,而是新建圍墻將砂石加工設施從廠區內隔離出去,并以廠區內未發現砂石加工設施為由,認定群眾反映違法違規問題不屬實。督察組現場抽查發現該問題后,地方仍謊稱砂石加工設施是廢棄煤礦,企圖蒙混過關。 |
整改責任單位 | 廣安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標 | 依法查處企業違法行為,完成問題整改 |
整改措施 | 1.2021年9月,依法拆除非法碎石場。 2.2021年9月,鄰水縣俊豪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停產,已依法查處企業違法行為。 3.2022年1月底前,開展責任追究調查處理,逐一厘清責任,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4.2022年6月底前,依法關閉鄰水縣俊豪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胡小軍非法碎石場已拆除。 2.鄰水縣俊豪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停產;廣安市鄰水生態環境局已于2021年9月對鄰水縣俊豪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現已結案。 3.廣安市紀委監委、鄰水縣紀委監委已于2022年2月完成對鄰水縣委政府、縣經濟信息化局、鼎屏鎮人民政府和廣安市鄰水生態環境局等單位12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4.鄰水縣俊豪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完成所屬產權生產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拆除和清場、原材料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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