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結構 穩步推進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強縣級地區(含縣級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加快補齊短板弱項,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2〕174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健全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體系作出了重要部署。《指導意見》是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關于“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的重要舉措,為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指明了發展方向,對提高縣城環境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治理能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系統布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
為提高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全面提升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指導意見》提出了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原則。一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考慮地域特點、人口、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按照“宜燒則燒,宜埋則埋”原則,有序推進設施建設;二是堅持系統謀劃、聚焦短板,合理布局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存量處理能力,合理確定新建設施規模;三是堅持技術引領、建管并重,加強小型焚燒等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攻關,不斷提升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四是堅持城鄉統籌、共建共用,推動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提高縣級地區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科學開展項目評估論證,強化設施建設規劃約束
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與縣域城鎮化和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設施規模、地區經濟和技術發展等因素對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和穩定運行的影響較大。與規模化焚燒處理設施相比,小型垃圾焚燒熱穩定性控制難,煙氣波動較大,為達標排放需更多的成本投入,且小型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發電條件或者發電不穩定,造成小規模焚燒處理設施經濟性較差等問題。針對當前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和復雜性,要充分認識、提前謀劃、科學評估、規劃先行,全面統籌考慮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的規模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指導意見》提出,開展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焚燒處理設施現狀評估;強化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項目評估論證,科學安排設施布局,合理確定設施規模,避免超處理需求盲目建設項目;結合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需求,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或修訂工作,并確保規劃可實施、能落地。
三、加快健全收運和回收利用體系,強化生活垃圾處理城鄉統籌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和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建設;應當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推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中提出,完善垃圾收集轉運體系,因地制宜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配備滿足分類清運需求、密封性好、壓縮式的收運車輛,改造垃圾房和轉運站,持續推進縣級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為落實固廢法和相關政策的要求,《指導意見》提出:科學配置分類投放設施,科學構建與末端處理能力相適應的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方式,并相應配備生活垃圾投放設施;因地制宜健全收運體系,合理布局建設收集點、收集站、中轉壓縮站等設施,配備收運車輛及設備,健全收集運輸網絡,避免出現“先分后混”。
四、因地制宜分類提升焚燒處理能力,適度規劃建設填埋設施
根據現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模式和經濟補貼政策,焚燒廠的經濟性與處理規模密切相關,規模化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更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以目標為導向,《指導意見》提出:一是加快推進規模化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鼓勵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建設城鄉一體規模化焚燒處理設施。二是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共建共享,不具備單獨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可通過與鄰近縣級地區以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
推進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可借鑒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經驗,但不能簡單移植復制,需認真分析與城市的差異,充分考慮縣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生活垃圾產生量、特性等因素,因地制宜選擇處理模式,不搞一刀切。以結果為導向,《指導意見》提出:合理規范建設高標準填埋處理設施,針對焚燒處理經濟性不足的縣級地區,且暫不具備與鄰近地區共建焚燒設施條件的,可繼續使用現有無害化填埋場,或嚴格論證選址、合理規劃建設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填埋場。
五、提升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穩定性和適應性,完善政策標準體系
針對現有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裝備存在的煙氣處理不達標、運行不穩定等技術瓶頸,積極開展技術研發和試點工作,并應充分考慮設施規模越小,技術攻關和試點項目的技術與政策要求越高,項目風險越大。建議可先由技術較為成熟,風險較小的100噸/日及以上規模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項目。《指導意見》提出:重點突破適用于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垃圾焚燒需求的100噸級、200噸級小型垃圾焚燒裝備,降低建設運維成本;選擇適宜地區開展試點,重點圍繞技術裝備、余熱利用方式、運營管理模式、相關標準等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小型垃圾焚燒設施穩定達到現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的難度較大,建議試點期間可根據不同區位條件、區域環境容量和人居環境改善需求,并結合小型垃圾焚燒設施的技術特點和污染控制水平,構建完善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環保以及相關配套技術標準體系。《指導意見》提出,健全標準體系,提出適用可行的廢氣、廢水、灰渣等污染防治要求。
六、加強設施建設運行監管,提升設施可持續運營能力
為提升我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水平,急需強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設,提升設施運行監管水平,有序開展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加快補齊焚燒飛灰、滲濾液、濃縮液、填埋氣、沼渣、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短板。《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設施運行監管,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排放監管體系,提升全流程監管水平,強化污染物排放監管和日常監管等要求。
為提高垃圾焚燒項目的經濟性,降低設施運營成本,保障設施的可持續運營,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提高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指導意見》提出:一是科學開展固廢綜合協同處置,推廣園區化建設模式,在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建設靜脈產業基地,鼓勵開展轄區內生活垃圾與農林廢棄物、污泥等固體廢物協同處置,實現處理能力共用共享。二是推廣市場化建設運營模式,鼓勵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信譽度良好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因地制宜推進垃圾處理整體托管模式。三是探索余熱多元化利用,加強垃圾焚燒項目與已布局的工業園區供熱、市政供暖、農業用熱等銜接聯動,豐富余熱利用途徑。
(作者: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王敬民;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陳?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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