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重視!國家抽查有16批次水泥產品不合格,竟然還有1企業拒檢!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理總局通報了2023年36種產品質量抽查情況。其中,水泥在安徽、河北、河南等16個省份702家生產單位抽查702批次產品,發現16批次產品不合格。6批次產品安全項目水溶性鉻(VI)不合格,10批次產品氯離子項目不合格。
在被通報的不合格產品名單中,不乏有華潤水泥(羅定)、撫順大伙房水泥等知名水泥企業的身影。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復檢結論。
此外,本次通報的不合格產品名單中,有8家水泥企業報經復檢仍不合格。《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明確: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生產者、銷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后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抽查中,山西昌盛水泥有限公司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而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十六條規定: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明確罰則為: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水泥產品質量關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不能有半點馬虎。水泥產品的質量保證和提升需政府部門、行業、生產、流通領域各主體共同努力。水泥生產者、銷售者必須要強化質量意識,依照《產品質量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切實保障水泥產品質量安全。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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