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新污染物有哪些,怎么治
“新污染物治理的總體思路可以概括為:‘篩、評、控’和‘禁、減、治’,即通過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進行篩查和評估,‘篩’‘評’出需要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對其實行全過程管控,包括對生產使用的源頭禁限、過程減排和末端治理。”3月30日,在生態環境部舉行的3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該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司長任勇指出。
任勇介紹,從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它們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隱患,但尚未納入環境管理或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國際上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有四大類,即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和微塑料。
在任勇看來,新污染物之所以新,一是相對于大家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規污染物而言;二是隨著人們對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危害認識的不斷深入以及環境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可能被識別出的新污染物還會持續增加。而新污染物治理之所以難,則在于它具有危害嚴重、風險隱蔽、環境持久、來源廣泛和治理復雜等特征。“新污染物對器官、神經、生殖發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產和使用往往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同時,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環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積性,在環境中難以降解并在生態系統中易于富集,可長期蓄積在環境中和生物體內。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業眾多,產業鏈長,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研發較難,需多部門跨領域協同治理,實施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任勇解釋說。
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既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向縱深推進的必然結果,也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進程中的內在要求。為此,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擬提出“十四五”期間我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行動舉措和保障措施。“新污染物治理的很多措施要通過在水、氣、土壤污染的治理中落實,體現出化學品環境管理對環境污染防治的‘牽引驅動’特點和規律。待行動方案印發后,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方案規定的各項舉措和任務。”任勇說。
編輯: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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