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加鹽埋下隱患
在實際工作者的發現,不少水泥企業(大多是市縣級立窯企業和一些水泥粉磨站,還有少量的小旋窯企業)在生產水泥過程中嚴重違規違法,這些企業不在科技上下功夫,卻大搞歪門邪道。表現如下:
一是為了提高早期強度和水泥安定性,他們在生產水泥時加鹽,最少加1%,有的高達3%,其結果雖然達到以上目的,但會造成建筑質量上的嚴重隱患:比如,面飾工程發生起霜泛白,受雨水浸蝕后嚴重剝落,涂料剝離,更嚴重的是加劇鋼筋銹蝕,給結構砼造成極大危害!也給砼耐久性埋下隱患!這種現象已經發生,但沒有一個單位來管。這些地區遠到內蒙古扎蘭屯,近到遼寧葫蘆島市大多地區、朝陽北票地區、錦州凌海地區、盤錦地區,直至黑龍江幾乎遍布大半個中國。
二是為了賺取暴利,掩人耳目。有人把鹽與粉煤灰、煤矸石爐渣混合,稱為水泥增強劑銷給一些小水泥企業,售價達800元一噸,有的甚至1500元一噸,還有人成立所謂水泥安定劑廠,將這種“增強劑”稱之為水泥新材料并號稱有專利,欺騙性很大。
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國家標準規定在水泥生產中只能添加低于1%的對水泥性能無害的助磨劑,絕對不允許添加或變相加入任何外加劑,否則,均視為違法違規行為。
建議全國建材主管部門立即嚴厲打擊制止在水泥行業中的造假造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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