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聯:建議煤電基準價調整到0.4335元/千瓦時
11月8日,在“中電聯2022年年會”上,中電聯發布了《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價機制研究報告》、《2021年電煤與電力供應緊張原因分析調研報告》等多個重大行業調研報告,并在業內普遍關注的有關方面提出了新的舉措和建議。
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價機制研究報告》中,中電聯指出,目前的電價機制也難以反映煤電生產的真實成本。市場建設過程中缺乏對于煤電容量的補償機制。新型電力系統下,煤電功能定位發生變化,更多地參與系統調節,利用小時數呈現顯著下降趨勢,煤電企業原有通過基數電量和標桿電價實現發電容量成本回收的機制已發生根本變化。
中電聯認為,電價的合理構成應包括六個部分,即電能量價格+容量價格+輔助服務費用+綠色環境價格+輸配電價格+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有序將全國平均煤電基準價調整到0.4335元/千瓦時的水平。
中電聯建議,完善煤電“基準價+浮動機制”,發揮安全保供作用。建立完善煤電基準價聯動機制,建議在基準價中及時反映燃料成本變化,可以將秦皇島港5500大卡下水煤基準價535元/噸對應全國平均煤電基準價0.38元/千瓦時設置為基點,按照標煤價格上漲或下降100元/噸對應煤電基準價上漲或下降0.03元/千瓦時的標準進行聯動。按照當前政府指定的5500大卡電煤中長期交易均價675元/噸的水平,有序將全國平均煤電基準價調整到0.4335元/千瓦時的水平,在聯動后的基準價水平上再實施上下浮動;科學設置煤電中長期交易價格上下浮動范圍,建議選擇現貨試點地區,將煤電中長期交易價格上下浮動20%的限制予以放寬;增強可持續的容量保障能力,推進容量保障機制建設。相較于容量市場和稀缺電價,容量補償機制是我國現階段發電容量保障機制的可行選擇。原則上,建議根據煤電機組的可用發電容量按年度進行補償。
在《2021年電煤與電力供應緊張原因分析調研報告》中,中電聯介紹,經課題組調研分析,2021年用電緊張主要有以下5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宏觀經濟、氣溫因素等拉動下,用電量快速增長;二是水電等清潔能源發電出力減少;三是電煤和天然氣等一次能源供應偏緊,火電機組有效出力受阻;四是多重因素疊加,部分省份跨省區電量調入減少;五是地方政府基于能耗雙控的限電措施,一定程度上“烘托”了用電緊張氣氛。
此外,煤炭有效供給量不足、煤礦生產缺乏彈性、區域性和時段性供需結構不平衡、煤炭產運用儲存能力不足、中長期合同機制作用減弱導致了2021年電煤緊缺。
中電聯預測認為,2022年全年電煤消耗將增長2.5%—4.2%,“十四五”期間電力行業用煤在煤炭消費中的占比還將進一步提高。
中電聯預測電煤和電力供應面臨的問題和挑戰有:一是煤礦產能釋放不及需求增長速度;二是高耗量階段鐵路運力無法滿足全部需求;三是進口煤減少和不確定性增加需國內資源支撐;四是安全、土地等政策對產量的影響;五是煤電企業大面積嚴重虧損影響保供能力,2021年五大發電集團煤電板塊虧損1427億元,累計虧損面達到80%左右,導致整體資產負債率同比提高2.2個百分點。2022年1-9月,全國煤電企業電煤采購成本同比額外增加2600億元左右。
對此,中電聯建議,需要從能源安全的角度加強統籌和頂層設計,建立穩定持續的供應機制和長效協調機制,從增加煤炭產能、增強產量彈性、完善長協和市場機制、加強形勢監測和預測預警等方面加強電力燃料供應保障體系建設,保障電力燃料供應安全,做好全社會電力、熱力用能保障工作,防范再次出現市場供需失衡和供應安全問題。
編輯:李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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