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預拌混凝土企業實驗室核查結果出爐:82家合格,26家不合格
11月2日,江蘇省徐州市發布了《關于2022年度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質量檢查》的通報,通報顯示,共有82家混凝土公司企業實驗室核查結果合格,共有26家混凝土公司企業實驗室核查結果不合格。
關于2022年度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質量檢查暨試驗室核查結果的通報
各縣(市、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高新區住建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規劃和發展建設部,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及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管理,落實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質量責任,根據《關于開展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質量檢查暨2022年度試驗室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組織開展了2022年度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質量檢查暨試驗室核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檢查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混凝土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21〕97號)等要求對全市范圍內的具備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進行了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企業的主要人員、機械設備、試驗配備、試驗環境、試驗室質量管理及生產質量控制工作。
從檢查情況看,大多數預拌混凝土企業在人員配備、機械設備、試驗室管理、試驗環境等方面有一定提高。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基本健全,絕大多數預拌混凝土企業在工作中能夠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生產,質量管理及生產質量控制基本符合標準規范及相關規定要求。參與本次核查混凝土企業95家,合格82家,不合格13家,合格率86.3%。對檢查存在問題的企業發出了整改通知單,發出檢查整改通知單94份。另有13家有資質企業因停產等原因未參與核查,試驗室核查結果直接判定為不合格。
二、存在問題
(一)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方面:少數企業存在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負責人、試驗室主任、試驗員、企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社保、能力考核結果等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等問題。
(二)原材料管理方面:存在原材料進場臺賬記錄不規范;缺少使用管理制度;型式檢驗報告不全(缺失水泥、細骨料氯離子檢測項目);粗細骨料購銷合同缺少氯離子要求;缺少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未建立原材料登記臺賬;廢水利用未按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進行檢測;骨料進場未對是否存在鋼渣進行核查;原材料進場復驗項目及頻率不滿足要求;混合骨料無檢測數據和記錄等問題。
(三)試驗室管理方面:存在企業試驗室面積及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抗滲儀、水泥膠砂強度養護箱的設備配備數量不能滿足生產能力要求;混凝土抗滲儀、水泥安定性沸煮箱、比表面積測定儀、烘箱等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未配置恒溫水浴、李氏瓶和無水煤油;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壓力機未實現自動采集;設備校準不全或未張貼有效期內的校準標識;混凝土養護不滿足標準要求;水泥及摻和物的細度、比表面積檢測環境不滿足要求;原始記錄信息不完整;混凝土強度異常或達不到規定要求時無針對具體問題的處理措施等問題。
(四)混凝土配合比管理方面:存在未建立混凝土配合比配制管理制度;未按相關規定設計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試配次數不能滿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無試配記錄;配合比非技術負責人書面批準;設計時未按照原材情況進行氯離子控制;攪拌樓使用的配合比無試配或驗證記錄;混凝土生產調整記錄無相應的砂含水原始記錄;使用的生產配合比和配合比通知單不一致等問題。
(五)混凝土生產控制方面:存在混凝土試塊留置頻率和數量不滿足要求,混凝土出廠檢驗抗壓強度富裕系數不足,砼試塊試壓不規范;未對混凝土拌合物進行水溶性氯離子檢測;抗滲混凝土出廠檢驗未做抗滲性能試驗;攪拌樓原材料計量誤差不滿足要求,攪拌樓零點校核記錄不真實;生產控制記錄未記錄拌合物攪拌時間;抽測砼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未給工地提供混凝土使用說明書或技術交底;未對混凝土強度進行評定或混凝土強度評定標準差計算錯誤;未編制混凝土異常或達不到規定要求時的處理措施或編制措施僅針對混凝土結構實體未針對內部質量管理等問題。
三、處理意見
對本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相關部門和生產企業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舉一反三,切實做好整改落實。存在一般性問題的企業限期自行整改,整改完成情況報屬地主管部門核實。
本次核查結果為不合格的混凝土企業限期整改,不得承接新的業務;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將整改完成情況報屬地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住建局核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取消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
各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將預拌混凝土生產分包給不在合格目錄的企業。
四、工作要求
(一)嚴把產品質量。預拌混凝土企業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整改到位。要持續開展員工公正誠信、專業技術教育培訓,加強人員內部能力考核,切實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素質。加強內部質量管控,強化試驗室管理、原材料管控,嚴格執行配合比、生產與運輸等方面標準規范及管理的規定開展生產、運輸過程質量控制工作,切實提升產品質量。
(二)實行資質動態管理。各混凝土企業應在江蘇省建筑業信息監管平臺(2.0)中完善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負責人、試驗室負責人、試驗員及4名以上工程序列中級職稱人員)、技術裝備(攪拌設備、試驗室、運輸車輛、泵送設備)等內容,今后凡牽涉到上述內容變更的企業應在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內容輸入該平臺,各地住建部門負責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及時上報市局建筑業處。各地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混凝土企業技術負責人、試驗室主任、試驗員等人員在崗履責檢查及能力考核,對檢查不在崗履責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暫停上崗資格。企業能力不再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應停業整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滿足要求的報市局建筑業處暫停直至撤銷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
(三)加強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創新預拌混凝土監管方式,探索建立“互聯網+”監管模式,探索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彌補監管力量不足。構建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使用全過程實時監控、閉環管理新機制,實現混凝土生產即時預警、運輸全程跟蹤,保證生產、使用過程留痕,確保質量責任可溯。積極推進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選擇適合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混凝土質量智慧監管。自2022年11月15日起預拌混凝土企業向市區(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經開區)供應混凝土時應使用“徐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及動態管理系統”,按單位工程進行登記并輸入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及混凝土拌合料的檢測信息、混凝土生產相關信息,并通過該系統打印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質量檢測報告及合格證。生產投料數據應實時上傳到該管理系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大監管力度,對不使用“徐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及動態管理系統”供應混凝土的工程項目停工整改,同時對已使用的部位責令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使用部位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進行批量檢測。
(四)加大監管力度。各地住建部門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徐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質量抽查工作方案》(徐住建發〔2022〕80號)的要求組織開展混凝土質量常態化專項抽查、混凝土質量日常監督檢查、混凝土質量執法檢查、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試驗質量檢查等工作。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各責任主體單位、預拌混凝土企業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工程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徐住建發〔2022〕85號)、《關于切實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徐住建發〔2022〕15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情況開展常態化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預拌混凝土分包合同、混凝土運輸時間、運輸距離、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原材料質量控制、試驗樣品管理、試驗設備配置及使用“徐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及動態管理系統”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同時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各方責任主體和個人的曝光力度;存在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0月31日
編輯:余丹丹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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