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責令梅州寧江水泥改正違法行為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粵環違改字〔2022〕5號
梅州寧江水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426771882208Y
詳細地址:平遠縣大柘鎮田興村黃花陂
法定代表人:葉浩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理由
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延遲2021年度碳排放權交易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控排企業和單位應當根據上年度實際碳排放量,于2022年8月10日完成配額清繳工作。經我廳查實,你公司逾期未履行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
上述事實,有廣東省碳排放配額注冊登記系統、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系統中的查詢記錄為證。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未足額清繳配額的企業,由省主管部門責令履行清繳義務;拒不履行清繳義務的,在下一年度配額中扣除未足額清繳部分2倍配額,并處5萬元罰款”規定,現責令你公司在11月30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你司如未按期改正,可能承擔行政處罰法律后果。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生態環境部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廣東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組;
電話:(020)83625802,83627376;
傳真:020-83625390,郵箱:gdets@gd.gov.cn。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10月31日
編輯:孫蕾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