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布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
近日,河南省代省長郭庚茂簽署發布省政府第121號令《河南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并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共22條,與1996年2月26日發布的《河南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相比,有以下四個方面新的內容。
在禁止城市市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并根據國家和本省要求確定禁止在城市市區現場攪拌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期限”。
在散裝水泥使用市場的管理方面規定:“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包括使用水泥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下同)使用散裝水泥,必須占水泥使用量的70%以上”。
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與管理方面規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屬于政府性基金,專門用于發展散裝水泥事業,??顚S茫囝~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擅自減免、截留、擠占、挪用。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在農村散裝水泥市場的培育與發展方面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農村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工作,加大投入,建立農村散裝水泥配送和服務管理體系,鼓勵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提高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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