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08~2009年度全國水泥品質指標檢驗大對比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質檢站:
各水泥企業:
按照《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規定,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計劃將于2008年12月起開展“2008~2009年度全國水泥品質指標檢驗大對比”工作,以期通過此對比了解我國水泥行業目前的質量檢測水平,促進各水泥檢驗部門提高檢測質量,為水泥的生產和使用提供更準確的數據。為做好本次大對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參加單位:
1、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質檢站;
2、有生產許可證的水泥企業。
二、對比樣品:
42.5普通硅酸鹽水泥。
三、檢驗方法:
GB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中引用的方法標準(如有不同方法,請選用基準法)。
四、組織工作:
1、水泥企業由各省水泥(建材)質檢站負責組織聯系。請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質檢站負責統計本省參加大對比的企業名單,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將參加單位的名單報國家水泥質檢中心(參加單位報表見附件);
2、與我中心進行對比驗證檢驗的質檢站由我中心直接通知。
五、時間安排:
1、2009年3月中旬開始寄發樣品;
2、2009年5月31日前將檢驗結果報至國家水泥質檢中心;
3、2009年10月前將對比結果匯編成冊,寄至各參加單位。
六、樣品的發放:
我中心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質檢站所報參加全國大對比的企業名單于2009年3月下旬將樣品發放到參加單位。
七、數據統計:
請各參加單位將檢驗結果填入我中心制作的統一表格內并加蓋單位公章,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在2008年5月31日之前直接寄至國家水泥質檢中心。中心按照《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中不同試驗室對比檢驗允許誤差要求,計算統計各單位得分。采取分省編號、不公開參加單位名稱的方法,將對比結果匯編成冊寄至各參加單位。
八、評選原則:
本次大對比評選全優單位、全合格單位,分別頒發獎牌和證書,評選規則如下:
1. 全合格單位
所有項目檢驗結果誤差均在《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中規定的不同實驗室之間檢驗允許誤差要求范圍內;
2. 全優單位
在全合格單位中按照總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則評選出部分全優單位。
九、對比費用:
每份對比樣品收費800元,由參加單位匯至指定賬戶。
收款單位:中國建筑材料檢驗認證中心(國家水泥質檢中心的財務管理單位)
開戶行:工行北京朝陽管莊支行
賬號:0200006809014437256
匯款請注明:物檢大對比
十、聯系方式: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尚衍成 張曉明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管莊 中國建材科學研究總院東樓
電話:010-51167439 51167446
傳真:010-65765120
郵編:100024
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2008年11月30日
編輯:zhangm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