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劣質水泥混入災后重建
10月16日,8戶農民在甘肅康縣工商局云臺工商所,領到購買了不合格水泥而遭受損失的賠償款。當8位農民每人從工商人員手中接過2000元賠款時,心中充滿了對工商部門的感激之情,感謝工商人員從千里之外為自己追回了損失。
“國慶”長假期間,云臺工商所接到電話,8戶農民反映他們在災后建房時,購買到了不合格的水泥,澆筑的地圈梁20多天了混凝土不凝固,與經營者多次交涉得不到解決,希望工商部門能及時受理申訴,幫助他們挽回經濟損失。
工商所接到電話后,感到農戶反應的情況非常嚴重,這關系到康縣災后重建的大事,不能怠慢。立即電話通知全所正在休假的同志迅速返回工商所,大家簡單地了解了一下案情后,執法人員乘車前往大南峪鄉大南溝村和里通溝村,前往8戶受災農戶建房現場進行勘驗。查找剩余的水泥和包裝袋,并進行現場拍照取證,統計受損情況。對水泥出售者和8戶受災農戶分別進行了詢問和調查,查清了水泥的來源和銷售情況,并按國家水泥抽樣方法和程序進行了抽樣送檢。通過現場勘驗,排除了混凝土不凝固與這8戶農民有施工方面原因的猜測。
9月5日,康縣大南峪鄉個體戶李某某經人介紹,在陜西省略陽縣橫現河火車站,從武都人楊某某手里以每噸480元的價格,購進陜西省蒲城縣某公司生產的12噸水泥。后來又以每噸560元的價格,銷售給了大南峪鄉個體建材經營戶強某某,強某某又分別以每噸580~600元的價格,銷售給了當地8戶地震重災戶用于住房重建。
8戶災后住房重建農戶,在地圈梁澆筑了一個多星期后,發現混凝土仍然十分潮濕,并且強度很差(在勘驗過程中可隨意扳下水泥塊,很容易捻碎)。建房被迫停工,多次與經營者強某某交涉,均以再進行觀察為由進行推諉搪塞,在隨后的二十多天,混凝土形狀仍然未有所改變,無奈之下才向工商部門進行申訴。
執法人員了解到,這8戶農民的重建房屋均屬災后重建政府補助款項目,必須在入冬前完工并入住。其中有幾戶農民至今還在帳篷里居住,因糾紛未得到解決,8戶農民情緒十分激動。為了穩定群眾的情緒,執法人員向受害農戶承諾,一定竭盡全力為他們挽回損失。
在隨后的十多天艱難的調處中,廠方以種種理由拒絕派人前來接受調處。執法人員一方面將抽取的樣品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面趕赴陜西省略陽縣橫現河火車站調查取證。檢驗部門的檢測結果出來后,將取證材料和檢測結果及時電傳到了廠家。在事實面前,廠方只得派委托人來現場查看情況并商談賠償事宜。經過與廠方和經營者多次協商,最終達成了賠償協議。
10月16日,大南峪鄉大南溝村和里通溝村的8戶農民,在康縣工商局云臺工商所領到了16000元的賠償款。康縣工商局對經銷商和廠家也進行了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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