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達州發布并施行《達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近日,四川省達州市發布并施行《達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明確水泥的生產、使用和管理應遵循“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原則,大力發展、推廣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
《辦法》要求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應當配置散裝水泥發放和運輸設備,其散裝水泥發放能力必須達到70%以上,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按期投入使用。在達州市、縣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商品混凝土的生產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
應當使用散裝水泥的工程和企業包括:達州市中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和各縣(市區)政府所在地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水泥使用量達300噸以上建設工程;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達州市中心城區(含達縣南外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未經市散裝水泥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設立臨時或移動攪拌站。其他縣(市)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范圍由當地縣級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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