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水泥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情況
廣東省是水泥生產大省,到2007年5月底止,全省共有548家企業取得了573張許可證證書,是全國獲得水泥許可證企業數量和證書數量最多的省份之一。其中2008年3月24日到期換證的企業有333家,共350張證書;2008年10月22日到期換證的企業有164家,共173張證書;2009年以后到期換證的企業50家,共50張證書。是本次換(發)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數量和證書數量最多的省份。現將廣東水泥許可證換(發)證的進展情況簡單介紹如下:
一、工作開展有序
修訂后的《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與上一輪的實施細則比較,情況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新的《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在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標準、評價體系和許可程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新《實施細則》于2007年4月4日才發布實施,5月30日在新疆召開全國宣貫會,廣東省分別于7月和8月分兩期宣貫。而2007年9月開始就面臨水泥生產許可證換證的高峰期,其中,2007年下半年換證的企業有333家,2008年上半年換證的企業有164家,共有430多家水泥企業要集中在一年內進行換證,任務相當繁重,時間又很緊迫。因此省工許辦未雨綢繆,充分做好換證前的準備工作:
(一)準備工作充分
1、開展調研,掌握情況。
(1)掌握水泥企業的生產狀態。
(2)清理2003年以來關閉的水泥企業的許可
證。
(3)調查企業在取得許可證后,違反產業政策自行擴建立窯生產線的情況。
(4)掌握已列入地方政府承諾淘汰的企業名單。
2、加強對許可證工作的領導,保證新一輪換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省工許辦充分利用各市質監局、省審查中心、省水泥協會、省水泥質檢站和專家組的力量,在申請料的審查、產業政策把關、實地核查的實施、上報取證資料的組織等發揮積極的作用。使水泥許可證換(發)證工作準確、快捷、順利進行。
3、加強《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宣貫工作。
新《細則》從產業政策、工藝設備、技術條件、質量管理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均提高了門檻,必須及早宣貫到每一企業,讓企業有一個認識、了解的過程,以便期滿換證的企業,有充分的時間按照新《細則》的要求進行技術改造,完善生產設施,順利通過換證。
省局委托廣東省生產許可證審查服務中心主辦、廣東省水泥行業協會協辦《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宣貫會》,第一批于2007年7月21日至22日在廣州華泰賓館舉行,第二批于8月27—28日在廣州華燕賓館舉行。二批宣貫會共有近400家企業的580人參加,均請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水泥審查部高原副主任到會講解細則的內容。各地市質監局質量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動員各水泥企業積極參加宣貫會,并注意收集企業意見,把在許可證管理過程中碰到的問題帶到宣貫會上,請水泥審查部專家和領導們面對面進行交流。[Page]
(二)依法行政。積極合作,全面落實產業政策。
積極與省各職能部門及各地方政府合作,在依法行政的同時,全面貫徹和落實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積極配合省各職能部門及各地方政府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對列入地市政府淘汰落后水泥產能計劃的企業,原則上不予受理,對有淘汰落后水泥產能任務的地市,企業在提出許可證申請時,必須出示各地政府部門準予辦理許可證的意見才予受理,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產能的工作。
(三)依法受理,認真核對申請材料,確保申請資料的合法、完整和準確。
省工許辦在受理企業申請時,認真審查資料,會同省水泥行業協會對主要生產設備的核對和各地市質監局的企業現場勘查情況再行決定受理,對于違反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申請,堅決不予受理,對需要產業政策證明的企業,嚴格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出的《關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監聯『2006』632號)辦理。對有產業規劃要求的地區,省工許辦充分理解和配合各地政府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同時又不違背《行政許可法》、《許可證管理條例》、《條例實施辦法》及《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規定,既執行了產業政策,又維護企業的正當權益。
截止2008年9月15日止全省共有293家次(實際企業數264家)水泥企業提出生產許可證換(發)證申請,其中210家企業有效期2008年3月24日屆滿,有20家企業有效期止2008年10月21日,有3家企業為新發證。目前有287家次企業的申請被受理,其中包括了28家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而第二次受理,有一家不合格企業第三次受理。
(四)精心組織核查。
l、編制了《廣東省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人員工作手冊》。明確了廣東省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必須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統一方法、加強協調,統一調配、加強協同,統一標準、加強檢驗的原則及現場核查組組成辦法,制定了審查員作業指導書及實地核查判定參考等相關工作指引。
2、加強對水泥審查員的培訓,提高審查員的專業知識水平、政策水平和審查技巧。向審查員詳細解讀了《細則》和《企業實地核查辦法》的條款,統一各條款的判定原則。組織學習《工作手冊》,掌握審查技巧:
3、嚴格選派審查組長和審查員。在安排核查計劃時,選擇好有審查經驗,原則性、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強的人員擔任審查組長,審查組至少配備了一位熟悉水泥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產品檢驗的專家審查員。
4、企業實地核查工作開展一個階段后,針對各審查組在實地核查過程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及時召集審查組長統一認識和問題的處理辦法。
到2008年8月30日止,已經完成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272家次,有45家次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26家次不合格企業重新安排實地核查,實際上只有227家企業實地核查合格,合格率83.46%。[Page]
(五)上報資料及時、準確、完整。
對實地核查合格和產品抽樣檢驗合格企業的資料,及時上報。沒有因上報資料問題而影響取證的。
(六)完成了企業補充抽樣檢驗。
按照《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規定和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的通知精神,對于《通用硅酸鹽水泥》(GBl75—2007)標準實施前已完成企業實地核查和抽樣的企業實行補充抽樣檢驗,到8月底止共完成了17l家企業的補充抽樣。
二、取得的效果
目前有190多家企業的產品檢驗合格并上報取證,其中155家企業獲得了155張證書(獲證的企業名單見附件),占全國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期滿換證企業成功獲證總數的21%,為全國換(發)證工作進展最快,成效最顯著的省份之一。
在此次水泥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中,企業通過對新《細則》的學習和貫徹,無論是環保意識、質量意識、管理水平都得到了較大的改善和提高。
1、淘汰落后水泥產能有了實質性進展。
在2008年3月24日屆滿的水泥企業中還有123家企業沒有提出換證申請,占應換證企業的36.94%。水泥熟料生產能力2850萬噸,其中有1291萬噸落后生產能力已于2007年底前淘汰。另外,審查組在企業實地核查時拆除了企業違反產業政策的機立窯20座(直徑3米以上),拆除直徑1.83米及以下的水泥磨機5臺套,淘汰水泥熟料生產能力195萬噸。到目前為止,共淘汰了1486萬噸落后生產能力。在未提出換證申請的剩余1576萬噸中有73家企業的共1410萬噸的產能,各地政府已明確2008年底前予以淘汰,加上2008年lO月到期不符合換證條件的企業,預計到2008年底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可達3000萬噸。有望提前完成國家下達給廣東到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的目標。
2、企業污染物排放大幅減少,環境條件得到改善。
《細則》對企業的環保提出嚴格要求。《細則》已將環保新標準和許可證換發證工作結合起來,把環保新標準中的要求和水泥企業必備的設備工裝緊密結合起來。如在窯、磨的一些主要揚塵點,企業在采取有組織排放形式時,要求企業把電收塵和布袋收塵作為必備設備。在無組織排放上,要求水泥企業的物料在處理、輸送、裝卸、儲存這四個環節都采取密閉措施。粉塵的排放量大幅度下降,粉塵的無組織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據初步測算,按照現行《細則》的要求,單水泥窯廢氣排放部分與上輪換證相比。每年可減排粉塵25000噸,減排二氧化硫58000噸。
3、企業管理水平有較大提高。
通過執行《細則》,強化了企業的產品質量、人力資源、技術文件、過程質量控制與檢驗等的規范管理,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得到了較大的提高。 [Page]
三、存在問題
通過此次換(發)證工作,特別是通過企業現場生產條件的審查,我們也發現,有部分水泥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工裝設備、生產設施問題:
l、有兩廠共用化驗室現象。
2、仍有主機設備沒有裝設除塵器、物料輸送設備沒有密閉。
3、列入淘汰的設備沒有按要求拆除。
4、原燃材料儲存不符合要求,無組織排放現象仍較嚴重。
5、配料計量設備沒有采用電子或微機控制。
(二)環境檢測報告問題:
1、企業提供的報告沒有實施《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標準,而是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標準。
2、檢測范圍和檢測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大多數報告只有窯廢氣的檢測數據,而其它排氣筒,如烘干機、煤磨、破碎機、生料和水泥磨、生料和水泥配料、包裝機以及粉塵的無組織排放沒有檢測。
(三)部分企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1、特種工、檢驗工和窯爐看火工的持證上崗率不夠。
2、企業對崗位從業人員的日常培訓工作沒有正常開展。
3、不熟悉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檢驗項目漏檢問題突出。
(四)水泥包裝質量存在隱患。
還有部分企業仍然使用舊標準標識的記錄和臺賬,甚至使用淘汰的包裝袋。袋重不合格的問題也時有發生。
(五)《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所覆蓋范圍出現真空問題:目前水泥在流通環節中出現了產品拆分包裝銷售現象,由于《細則》中沒有規定水泥拆分包裝工序必須申領生產許可證,有一些分包點缺乏監管,不斷發生不合格的產品,或假冒偽劣產品流入市場,損害消費者利益。
(六)有些企業取得許可證后,放松了質量管理和環保的要求。
四、建議
1、由于廣東省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在實施《廣東省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實施方案》時,既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0號)等規定,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同時,也要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淘汰退出企業的債務、職工安置、社會保險等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另外,在經濟欠發達、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任務相對較少的地區,還必須考慮經濟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逐步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不宜一刀切,防止出現過激行為和群體性事件。
2、加強證后監管工作,防止走過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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