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拳治理落后小水泥
該《意見》內容主要有四條。一是嚴格水泥項目審批程序。規定擬新建和改造水泥項目,無論建設規模、建設性質及資金來源(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利用外資和上市融資等各種形式),均需由所在設區市相關部門上報省計委或省經貿委審批。上報文件必須有省經貿委建材主管部門和省環保局、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行業布局、環保及礦山使用的意見。二是認真清理擬建和在建水泥項目。以設區市為單位,由各市經貿委組織建材及相關部門對所在市的擬建及在建項目進行清理,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審批程序的項目,堅決予以停建,對符合產業政策但未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的項目,要立即緩建并提出整改意見。三是加大淘汰“小水泥”工作力度。要按照省清理整頓辦公室下達的企業名單,認真落實各項措施,保證淘汰目標任務的完成。今后擬新建或改造水泥項目,必須由省市清理整頓“五小”工作領導小組出具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小水泥的證明及實施計劃。認真貫徹執行水泥新標準,對產品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企業,要進行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列入關閉淘汰名單。四是加快優質水泥項目建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積極謀劃和實施一批新型干法水泥項目,鼓勵跨區域、跨所有制的企業聯合建設大型水泥項目,提高水泥產業集中度,優化產業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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