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次充好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案
2022年7月,興國縣市場監管局對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次充好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570.48元、罰款331323.5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24日,興國縣市場監管局根據《關于開展電線電纜及建材產品質量專項執法行動》要求,對當事人生產的商品混凝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混凝土時實際生產配合比與設計配合比不一致,以次充好生產商品混凝土,遂于2022年6月2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未按照設計配合比報告組織生產,為節約成本擅自更改C25生產配合比(未經認證),2021年-2022年期間銷售的混凝土(C25強度)單方水泥用量超出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及DB36/T1160-2019預拌混凝土技術資料管理規范明確了膠凝材料調整時控制在百分之五之內”的規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4日,當事人未按《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檢驗報告》(設計強度等級:C25)生產商品混凝土共計2083.99立方米,貨值金額共計828308.75元,違法所得共計11570.48元。當事人以次充好生產商品混凝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商品混凝土是社會發展、城市建設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商品,以次充好生產銷售的混凝土一旦流入市場并投入使用,易造成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懲此類以次充好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的違法行為,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編輯: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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