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上半年淘汰水泥落后881萬噸
為了推動淘汰落后工作進度,全面完成江蘇省“十一五”期間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江蘇省制定了“江蘇省加大節能減排力度鼓勵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實施方案(初稿)”。明確了淘汰工作目標,計劃兩年內基本淘汰機立窯;制訂了有關鼓勵淘汰政策。
江蘇省各級政府部門十分重視淘汰工作,采取了積極的措施,工作取得了有效進展。無錫市在新型干法窯或粉磨站技改項目建成后進行項目竣工驗收時,同時對該企業承諾拆除的機立窯生產線進行驗收。未按時拆除的,按省有關規定和要求,新項目不予驗收通過。質監部門暫不受理其生產許可證申請。鎮江市由經貿委牽頭,組織環保、質監、安監等部門對全市所有的機立窯生產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對污染排放、產品質量不達標,以及存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水泥生產企業,下達停產整頓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達標的企業,一律予以關停。對未承諾拆窯的水泥機立窯企業,要求申請認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時,必須承諾拆除水泥機立窯生產線的時限。已到承諾拆除期限不拆除機立窯的企業,取消其資源綜合利用資格。無錫市在電力供應緊張時,水泥行業用電優先供應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對超出承諾拆窯期限的,將采取更嚴格的限電措施。鎮江市經貿委、物價局和環保局共同發文《關于實行差別電價、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的通知》,對限制類的15個立窯生產企業,從08年1月1日起,加收0.05元/度的差別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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