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水泥企業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細之又細,實之又實!
非煤礦山歷來是國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水泥企業石灰石礦是水泥企業安全生產的重點管控范圍。
近日,國務院安委會第十四綜合檢查組對云南普洱非煤礦山等多個重點行業領域進行檢查,并深入普洱市多個非煤礦山企業了解情況。其中,在對普洱某水泥企業進行礦山現場檢查時發現企業仍存在不少安全隱患。
一是企業雖然開展了“雙重預防機制”創建,但僅在礦山總出入口處設置了風險告知牌,并沒有按照規定在人員作業場所設置風險告知牌,且風險告知牌和警示標志偏少。
二是企業平日礦石運輸是采用重車下坡的運輸方式,但實際檢查發現,企業僅在轉彎處設置了限速標志,并未在運輸道路下坡路段設置限速標志。針對下雨天,防側滑的相關標識也未設立。
三是今年企業時常處于停產狀態,今年以來四余月中企業只工作生產40天。礦場安全平臺積累了較多浮石,一旦發生滾落就可能導致嚴重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在醒目位置設置風險告知牌,能為防范事故建立有效防線,防范遏制事故發生。企業要定期針對隱患點、風險點開展研判,這要求安全責任主體把握好細節之處,隨時加強安全風險意識,切實消除安全生產管理盲區。
要說設置風險告知牌和警示標志并不是難事,礦內現場走一走,或可請安全主管部門現場指導一下,做出規劃方案,履行廠內審批程序就可實施。警示標志一般都有現成的產品可選,告知牌訂制也十分方便。同時再由廠內安全部門與礦山制訂相關維護規程,形成制度,一切就完美了。可就是因為不重視,反倒將簡單事“復雜”成了安全隱患。對水泥礦山教訓應十分深刻。
今年2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進一步提高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水平,推動非煤礦山行業安全高質量發展下發《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礦安〔2022〕4號)。《意見》提出要強化停產停建礦山安全管理。一方面須嚴格落實停產停建期間安全措施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強復產復工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停產停建期間擬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等事項,不能一停了之。復產復工前,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詳細的復產復工方案,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全面安全檢查,不能想開工就開工。
露天礦區環境復雜,礦山開采過程中易誘發滑坡、塌陷、水土流失、泥石流等一系列地質災害,若非煤礦山長期處于停產狀態,或半停半開狀態,風險性也會進一步加大。有必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停要有停的規矩規程,開要有開的規矩規程。
針對查出的問題,企業4月28日表示,已對存在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制定了整改計劃及方案。3個問題點,已全部完成整改。針對潛在風險,存在隱患,企業能夠按照要求積極落實整改,值得肯定。
企業應在安全職能部門督促監管下,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已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確保高效運行并可持續改進,管控住每一個風險環節,排查治理每一個隱患。企業安全工作必須要細上加細,實之有實,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以確保安全生產。
編輯: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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