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措施加強建筑市場規范管理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財政廳等十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規范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明確8個方面23條具體措施,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若干措施》明確,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嚴防圍標串標和分包拆包。改進和完善招標投標監管措施,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全面推行招標“評定分離”,細化評標、定標方法,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項目應帶頭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發包。完善在冀建筑企業信用評價分級和公示制度,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對違法企業重點監管。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信用評級低的市場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行差異化監管。
加強施工現場質量監管,督促各方主體落實質量責任,特別是建設單位質量首要責任。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監管,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開展結構優質工程創建,引導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樹立質量品牌意識,提升建筑工程品質。
鞏固清理規范成果,強化日常監管長效機制,壓實工程建設各方參建單位主體責任、基層政府屬地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首查負責、案件移送和即查即糾制度,確保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制止、第一時間查處。嚴格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不低于20%,其他項目不低于25%,防止企業盲目擴張經營造成項目爛尾。
強化源頭治理,嚴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嚴格項目審批管理,對未明確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的項目不予審批。對建設單位資金安排不滿足施工需要的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政府投資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引導市場主體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拖欠工程款。強化信用約束及懲戒,落實企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按月足額支付制度,將農民工和項目建設用工人員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依法依規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開展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嚴防隨意傾倒和處置,施工工地、拆遷工地等建筑垃圾產生源頭辦理處置核準。加強建筑垃圾運輸環節管理,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全部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實行密閉運輸。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定期開展集中夜查行動。加強建筑垃圾堆卸地建設管理,確保建筑垃圾應收盡收。填滿后的堆卸地可進行生態修復。鼓勵優先采用滿足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
落實工地“六個百分之百”,嚴防施工揚塵污染,通過在工地圍擋、基坑周邊等重點部位安裝噴霧、灑水降塵設備,對工地內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采取密閉、苫蓋或噴水保濕等措施,防塵降塵。實施差異化管控,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工程、重點環節,對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區周邊和處于建(構)筑物拆除、基坑開挖、綠化及外管網施工階段,以及屢次發生揚塵污染問題的建筑工地納入重點監管。
《若干措施》明確,堅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城市主體責任,科學編制和落實“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實施分類精準調控。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審批標準,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其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辦理預售;在投資比例難以認定的情況下,可將形象進度作為許可條件,其工程建設須達到規劃許可設計層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整層主體完工。嚴格稅費繳納管理,加強房屋交易、稅費繳納、不動產登記等環節信息共享,優化繳納流程,拓寬繳納渠道,進一步提升購房人自行繳納稅費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便利度。
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北省利用半年時間開展建筑市場規范管理集中整治行動,針對圍標串標和分包拆包、偷工減料和質量問題、違規建設和爛尾樓、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亂倒建筑垃圾和沿路拋灑、房地產風險和辦證難、入住難等七方面問題,重點對城鎮規劃區內所有在建、停工項目和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進行排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排查整改存量,完善鞏固長效機制,及時清理增量。
編輯: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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