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常會發話!商業承兌期限壓縮!全面排查這些企業拖欠賬款
在當前相關市場主體困難明顯增多之際,國常會再次聚焦幫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舉措,以保市場主體穩就業;確定推動外貿保穩提質的措施,助力穩經濟穩產業鏈供應鏈。
會議指出,量大面廣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穩經濟的重要基礎、穩就業的主力支撐,當前相關市場主體困難明顯增多,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加大幫扶力度。
一是抓緊把已確定的退稅減稅降費、緩繳社保費、物流保通保暢、推動企業復工達產等政策舉措落實到位。確保6月30日前全部退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中型企業退稅也要提前到這一時限完成。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特別是金融扶持。今年國有大型銀行新增普惠小微貸款1.6萬億元,引導銀行加強主動服務。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合理續貸、展期、調整還款安排,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擴大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業務覆蓋面。盡快出臺支持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各地要安排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對經營困難的給予房租、擔保費、貸款利息等補貼。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階段性優惠電價和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6個月內補繳。將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三是在5月底前全面排查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拖欠的中小企業賬款,無分歧欠款發現一起清償一起,確有支付困難的6月底前明確還款計劃。把清欠列入今年審計和國務院大督查的重點,嚴肅查處變相拖欠行為。抓緊出臺壓縮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的措施。會議強調,要壓實責任特別是地方政府責任,著力解決政策落地堵點問題。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國常會上提到商業匯票,在2020年7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提出,自2020年9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等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2021年5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紓困和發展等問題。會議上指出:研究將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以減輕企業占款壓力。
國資委在2021年年底已出臺壓縮央企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的措施。2021年12月17日,國資委發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做深做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嚴格票據等非現金支付管理,新簽合同要明確約定支付方式和時限,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非現金支付;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書面約定外,原則上不再開具6個月以上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防止變相延長付款時限。
商業承兌匯票的唯一保證是承兌人的商業信用,其本質無異于合格“白條”,如今甚至演變成一些大企業擠兌中小制造業企業生存空間的“工具”。持有大量商業承兌匯票的制造業企業現金流壓力巨大,面臨資金斷裂、經營困難等問題。
針對縮短最長付款期限,市場人士指出,在實踐中,部分大企業通過商業匯票向中小企業支付貨款,由于付款有一定期限,實質上大企業是利用自己地位的優勢變相占用了中小企業的資金。這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企業自身在商業關系中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而縮短商業匯票匯款期限,有助于從操作上減少對中小企業賬款的占用,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編輯: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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