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產能政策與JT立窯技術
一、水泥和其它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政策簡介
1、鋼鐵行業
2006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鋼鐵工業控制總量淘汰落后加快結構調整的通知》,通知要求“十一五”期間,鋼鐵工業要“淘汰落后煉鐵能力約1億噸,2007年前淘汰落后煉鋼能力5500萬噸等。2006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取得實質性進展。”“2007年前重點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20噸及以下轉爐和電爐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等其它落后產能。”并且要求鋼鐵工業在“十一五”期間,產品結構調整取得進展,主要產品滿足國民經濟發展需要,2010年板帶比達到50%;加快兼并重組,產業集中度有所提高,“形成兩到三個3000萬噸級、若干個千萬噸級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特大型鋼鐵企業集團;國內排名前十位的鋼鐵企業鋼產量占全國產量的比重達到50%以上。”
2、水泥行業
為引導水泥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改委于2006年4月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和《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精神,發布了《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要求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70%,累計淘汰落后生產能力2.5億噸,水泥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下降25%,粉塵排放量大幅度減少,工業廢渣(含粉煤灰、高爐礦渣等)年利用量2.5億噸以上,石灰石資源利用率由60%提高到80%。
《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要求“抓住當前水泥市場總量供大于求的有利時機,采取上大關小、補貼及贖買等多種方式,淘汰一批落后生產能力,改善環境質量緩解能源、資源壓力。有條件的地方適當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重點地區拆除水泥立窯的補貼。”
為切實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的工作,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于今年2月下發了《關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有關工作的通知》的特急通知, 明確提出“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要求,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種規格的干法中空窯、濕法窯等落后工藝技術裝備,進一步削減立窯生產能力,有條件的地區要淘汰全部立窯。”“要依法關停并轉年產規模小于20萬噸和環保或水泥質量不達標的企業的生產能力。”并且按照到2010年末全國淘汰2.5億噸小水泥產能的目標量化分解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簽訂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責任書。
2007年,中國應該淘汰落后水泥產能的企業為1066家。2008年1月7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了這些水泥生產企業名單,并要求未按期淘汰落后生產線的企業盡快完成這項工作。
淘汰落后水泥產能都被列為中國節能減排計劃中的重要一環。按每年淘汰5000萬噸落后水泥產能測算,可節電45億度,減少粉塵排放6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4000多萬噸,節煤700萬噸。
對無證生產的水泥企業,工商、質檢部門要堅決予以查處和取締,電力部門一律停止供電。有生產許可證但未完成淘汰任務的不得換發生產許可證。
3、電石行業
為堅決遏制電石和鐵合金行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發展的勢頭,早在2004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根據發改委等7部門《關于對電石和鐵合金行業進行清理整頓的若干意見》,要求“堅決淘汰敞開式和1萬噸(單臺裝機容量為5000千伏安)以下的電石爐”和“對超標排污的電石生產企業,由當地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整改。”“2004年底前,經整改仍不能達到國家環保要求的,要堅決關閉。”隨后,國家發改委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鞏固電石、鐵合金、焦炭清理整頓成果規范其健康發展的有關意見的通知》,該兩個通知下發后,各地按要求對電石行業進行了清理整頓,電石行業重復建設和盲目擴張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
2006年4月,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又發布了《關于加快電石行業結構調整有關意見的通知》,再次強調“立即關閉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排放不達標的電石爐。對必須淘汰的生產設備進行廢毀處理,防止死灰復燃。”
2007年7月,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于繼續做好電石、焦化行業準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電石企業的單臺電石爐電極功率≥12500KVA,每臺電石爐都必須配備相應的環保除塵設施,并經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
隨后,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要求,組織專家對現有電石企業進行檢查認定,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公告,第一批公告企業122家。
4、鐵合金行業
2004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根據發改委等7部門《關于對電石和鐵合金行業進行清理整頓的若干意見》,要求“堅決淘汰單臺裝機容量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鐵合金礦熱爐和100立方米以下的鐵合金高爐;2005年底前,淘汰單臺裝機容量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鐵合金礦熱爐。” 和“對超標排污的鐵合金生產企業,由當地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整改。”“2004年底前,經整改仍不能達到國家環保要求的,要堅決關閉。”
2006年4月,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又發布了《關于推進鐵合金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再次強調“淘汰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礦熱爐、3000千伏安半封閉直流還原電爐、3000千伏安及以下精練電爐(冶煉硅鈣合金、金屬錳、硅鋁合金、硅鈣鋇鋁、鎢鐵、釩鐵等特殊品種電爐除外)、100立方米以下的鐵合金高爐等落后生產設備。”
2005年7月,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加強鐵合金生產企業準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該文所附鐵合金生產企業行業準入情況評價表中所列工藝和設備內容,組織專家對現有鐵合金企業進行檢查認定,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公告,2006年2月第一批公告企業70家。
5、焦化行業
2004年5月,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下發了《關于清理規范焦炭行業的若干意見的緊急通知》,提出“堅決淘汰土焦。”2006年3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要求“徹底淘汰土焦和改良焦設施“。同月,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加快焦化行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徹底淘汰土焦和改良焦;2007年底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爐(3.2米以上搗固焦爐除外),其中西部地區到2009年底。”
由此可見,以資源性、高能耗、高污染的行業是國家抓淘汰落后的重點。
[Page]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是“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將節能減排作為“十一五”期間的重點工作。
2007年5月,國務院以國發[2007]15號文發布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方案把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作為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方案要求,加大淘汰電力、鋼鐵、建材、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業落后產能的力度。“十一五”期間,要通過淘汰上述幾個領域的落后產能,實現節能1.18億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硫240萬噸;2007年實現節能315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硫40萬噸。同時,加大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間實現減排化學需氧量(COD)138萬噸,今年實現減排COD62萬噸。
工作方案要求,制訂淘汰落后產能分地區、分年度的具體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投資的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國務院有關部門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執行情況。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有條件的地方要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和獎勵。
三、立窯淘汰與JT立窯技術:
1、立窯水泥企業的形成和存在是一個長期歷史問題,解決這個問題也需要采取歷史的、辯證的態度與方法,區別對待。
淘汰立窯水泥企業在時間和政策安排上,要針對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措施,分步實施。本著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力求找到最適合當地現實情況的淘汰模式。
2、立窯的逐步淘汰是大勢所趨。在今天乃至今后經濟發展水平中,決定立窯淘汰的根本因素是產能規模小,是勞動生產率低,市場競爭力弱。淘汰落后產能的國家產業政策不能改變。立窯和濕法、中空窯、小水泥粉磨站等落后產能企業應積極尋找新的出路。
3、中國水泥協會針對黑龍江嫩江廠JT窯技術應用的調研報告是客觀的,尊重現實,并提出了自己的政策建議。報告是對繆建通同志發明的JT立窯技術在生產線上成功應用的肯定。JT立窯技術是對今后一段時間對尚未淘汰的、有一定條件的立窯企業進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的實用技術。
4、肯定JT立窯技術的應用成功,并不等于要向所有立窯企業進行推廣,更不等于應淘汰的企業通過JT立窯技術改造來回避淘汰。JT立窯技術改造要有市場定位:主要在不具備建設2000t/d以上新型干法的地區、交通不發達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缺乏大型石灰石資源而擁有小型石灰石礦山的地區、對尚未列入“十一五”期間淘汰的年產20萬噸以上的立窯企業,為落實國家節能減排的任務,迅速改變原有企業的落后面貌而進行必要的改造。但這并不意味著對“有條件的地區要淘汰全部立窯”政策的改變。
5、加強對JT立窯技術推廣應用的管理。要有組織、有監督。
6、立窯的淘汰對企業家并不一定是壞事。投資者都要講究回報,把資金和人才從落后產能、夕陽產業中盡早撤出,投到新的朝陽產業,求得更高的回報才是企業家的行為。
應該淘汰的企業,轉型越早越主動。我希望把淘汰落后產能的沉重話題變得輕松些。政府、行業協會、技術部門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引導中小企業尋找新的投資方向上,在資金、稅收上給予優惠和扶持,在技術上給予幫助。
(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zjj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