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印發實施
日前,《福建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印發實施。
《規劃》圍繞礦產資源安全和產業發展需求,提出規劃期主要目標:
一是基礎性地質工作程度不斷提高。部署1∶5萬區域地質調查2.02萬平方千米,基本實現福建全省陸域1∶5萬區域地質調查全覆蓋;部署重要成礦遠景區的1∶5萬礦產地質調查面積0.40萬平方千米。
二是重要礦產資源保障更加有力。力爭提交大中型礦產地15處,新增一批重要礦產資源儲量。
三是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更加合理。福建全省采礦權總數控制在1000個以內,大中型礦山比例提高到40%以上。
四是資源和生態保護更加有效。構建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考核評價體系,三率指標達標率超95%,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
五是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應急管理、林業、公安等多部門礦產資源執法信息共享共用、聯動執法的機制,非法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規劃》按照福建省“十四五”規劃總體戰略布局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提出閩西北地區及閩東南地區資源勘查開發布局。以保障國家戰略性礦產安全和服務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礦產需求為重點,確定金、銀、銅、鐵、鎢、錫、稀土、螢石、晶質石墨、高嶺土、水泥用灰巖、地熱、礦泉水等為重點勘查開發礦種。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建設6個國家能源資源基地、5個國家規劃礦區,落實1處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圍繞銅、金、稀土、螢石等戰略性礦種,劃定11個重點勘查區,部署開展銅、金、稀土、螢石等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落實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劃定13個重點開采區,優選10處海砂集中開采區,并嚴格落實國家對鎢、稀土等保護性礦種開采總量調控任務。同時,調整資源開發利用結構,提出新建或改(擴)礦山的最低開采規模指標要求。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執行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生產礦山按照綠色礦山規范改造提升。加強礦山生態保護修復,規劃期內完成廢棄礦山生態修復20000畝,并將指標分解至各設區市。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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