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長期盜采河砂 不僅獲刑還被判賠近30億!
2020年10月28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依法對林鏡泉等16人涉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
經審查,20世紀90年代開始,被告人林鏡泉通過在原廣東省三水市經營漁港、夜總會等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招攬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跟隨其左右,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形成以林鏡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1999年至2018年期間,該組織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斗毆、行賄、非法采礦、串通投標、組織賣淫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對北江干流佛山市三水河段河砂開采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順德區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該組織長期在北江流域盜采河砂,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嚴重破壞了北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對佛山市水利設施造成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為有效修復自然生態環境,彌補生態損失,順德區檢察院于同日對被告人林鏡泉等9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相關被告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9億多元。
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順德區檢察院依法派出7名檢察官和3名檢察官助理組成的公訴團隊,對林鏡泉等16人涉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出庭支持公訴。
2020年12月24日,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鏡泉等16人涉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非法采礦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林鏡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財產刑。同時,順德區人民法院判決林鏡泉等9名被告人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合共296441.11萬元。
編輯: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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