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建設:股東大會紛爭仍未平靜
四環生物昨日向媒體表態指出,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及決議的合法有效性發生爭議又無法協調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經訴訟程序,任何人都不能認定股東大會非法或無效;根據《規范意見》第八條,“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須延期召開股東大會的,應在原定股東大會召開日前至少五個工作日發布延期通知。”四環生物認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停止召開股東大會的規定,即股東大會不能停止召開,只能延期;并宣稱:“12月4日,臨時股東大會結束時,已經合法程序產生了新的董事、監事,同日,成立了新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此后,以原中聯建設董事會名義發布的任何文件均屬非法。”
至于所謂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停止中聯建設臨時股東大會《通知書》,據悉,至記者發稿時四環生物尚未收到法院送達的任何文件。受四環生物委托,北京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見書》,認為:法院送達的文件必須是原件,法律文書不能采取傳真方式送達;從傳真復印件看,該《通知書》沒有文號、沒有發送的電話號碼,在內容和形式上都難以確認真偽,至今還不是一份有效的法律文書。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股東之間的利益之爭與股東大會的合法性是兩回事,不能因為股東間的利益之爭,而否定股東大會的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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