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嚴格控制水泥行業產能規模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對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第467號建議的協辦意見中表示,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工信廳配合自治區發改委出臺《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內發改環資字〔2020〕209號)。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規定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水泥(熟料)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在區內實施產能和能耗減量置換。
自治區發改委:
自治區人大代表蘇志軍提出的《關于創建沿黃生態經濟發展的幾點建議》,我廳為協辦單位,經認真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針對《建議》第二條“針對生態環境脆弱,環境承載力有限的沿黃區域,對區域內以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行業支柱產業進行改造提升、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對可能對大氣、水土造成污染的企業實施嚴格準入、管理和有序退出。”,現已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提高部分行業準入條件
2019年印發《關于提高部分行業建設項目準入條件規定》(內工信原工字〔2019〕454號),對提高鋼鐵、電解鋁、鐵合金、水泥、焦炭、電石行業新建項目準入標準作出規定。
二、加快高耗能行業結構調整
2020年配合自治區發改委出臺《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內發改環資字〔2020〕209號)。一是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規定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燒堿、純堿(《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中內蒙古鼓勵類項目除外)、磷銨、黃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電極、鋼鐵(已進入產能置換公示階段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鐵合金、電解鋁、氧化鋁(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除外)、藍寶石、無下游轉化的多晶硅、單晶硅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在區內實施產能和能耗減量置換。除國家規劃布局和自治區延鏈補鏈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外,“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現代煤化工項目;二是提高產業準入標準,新建高耗能項目,在滿足本地區能耗雙控要求前提下,工藝技術裝備、能源利用效率須達到國家先進標準;三是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制定鋼鐵、鐵合金、電石、焦炭、石墨電極等過剩產能退出條件,印發《關于調整部分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1)115號),引導產能過剩行業限制類產能(裝備)有序退出,實施產能置換升級改造。四是加快重點高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改造步伐,2021-2023年重點對鋼鐵、電解鋁、鐵合金、電石、銅鉛鋅、化工、建材等重點用能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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