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要避免“短命建筑”
記者11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為指導各地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研究起草了《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并于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所謂“城市更新”,是指將城市中已經不適應現代化城市社會生活的地區作必要的、有計劃的改建活動。很明顯,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一定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人民群眾意愿,以提升城市功能,增強城市活力為出發點,堅持修繕改造為主,嚴管大拆大建,從而減少城市的“短命建筑”。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各地在擴大城市規模、加快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許多建筑甚至是當地“地標”性建筑卻在“青壯年”時期甚至是“兒童”時期就被爆破、被推倒、被重建。正是這些一個個的“短命建筑”,在其“拆了建、建了拆”的過程中,使我國消耗了全球最多的水泥和鋼材,也使我國生產出全球最多的建筑垃圾。
今天,我們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如果仍跳不出“破壞式建設”的怪圈,仍避免不了“短命建筑”的出現,城市建設在耗費大量資源的同時恐怕也難以帶來社會財富的真實增長。所以,在“城市更新”行動中,一定要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避免“短命建筑”的再度出現。
一是要從合理規劃入手,增強頂層設計的科學性,增強城市設計的發展性、遠見性,協調處理好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經濟利益與生態環境等各種關系;
二是要廣泛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摸清原有建筑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文物價值、藝術價值等,從保護城市文化底蘊、傳承城市文化發展的高度,出臺、細化建筑規劃、拆建的相關政策法規及公眾決策機制,以減少個人決策的隨意性和偶然性,避免個別領導為“形象工程”或“政績工程”而拍腦袋決策;
三是要建立起建筑決策、規劃、建設的終身追究制,對那些因質量問題、非理性行為造成的“短命建筑”,對相關的決策人、規劃人、建筑人等各方面的相關責任人,都實行“秋后”算賬,依法追究責任。
如此這般,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才能使各級領導及時摒棄短視的政績觀和不當逐利沖動,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才能跳出大拆大建怪圈,避免“短命建筑”的出現,也才能使城市通過“更新”行動走上更健康、更長遠、更可持續發展的正途。
編輯: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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