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道偷取用水 一混凝土公司被罰2.1萬元
“本想節省一些用水成本,沒想到得不償失被罰這么多,以后再也不敢了。”近日,因從河道中偷取用水,一混凝土公司被處以2.1萬元罰款。
此前,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方橋中隊接到區水利局的案件移送函,稱方橋街道周家河陳家村段河道內有違規取水現象,并移送了案件現場照片。方橋中隊執法隊員趕赴現場查看取證,發現確實存在取水裝置,但無法聯系到當事人。第二天上午,執法隊員再次前往現場勘察時,當場將利用水管、水泵在河道內違法取水之人抓獲。
經調查取證,該混凝土有限公司對偷水一事供認不諱。據當事人林某交代,公司沖洗場地及梁板養護需要大量用水,為節約成本,于是想出了偷取河道用水辦法,將水管連接至河道內,并放置功率5.5千瓦、流量25立方米/小時的水泵取水。執法隊員在調查中發現,該公司今年4月就開始實施該違法行為,中間被相關部門叫停。但中止一段時間后,6月中旬又再次偷偷取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領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后才能取得取水權。據此,方橋中隊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表示認識到錯誤,保證決不再犯,并于7月29日自行前往銀行繳納罰款。
編輯:孟睿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