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過半數水泥企業存在使用落后機電設備不容小覷!
近日,南方某省工信廳公示了2021年省國家工業專項節能監察結果。專項節能監察結果顯示,節能監察了80家水泥企業,處在生產狀態有76家。能耗達標企業有74家,占比97.4%。粗看數據,還算亮麗。細看數據,問題來了。在監察結果欄中顯示“存在在用落后機電設備,限期整改”的企業多達41家,占比高達53.9%。在扣除了存在能耗超標和存在在用落后機電設備雙料問題的2家企業,在能耗達標的74家企業中,有39家存在在用落后機電設備,占達標企業52.7%,一半還多。這項數據有點難看了。
從專項節能監察結果可看出,企業對于能耗達不達標很放在心上,對在企業所用的機電設備中,是否存在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落后用能設備和產品,顯然是不太上心的。否則那會有過半數能耗達標企業存在使用落后機電設備的情況呢!
《節約能源法》規定,國家對落后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實行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生產工藝。在法律責任上明確,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是有法律所明確的,不可不當回事。
2018年2月,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下發《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確能源管理職責,制定能源利用全過程的管理要求或規范,確立淘汰落后、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及獎懲等各方面管理機制,加強節能管理,減少能源損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點用能單位應當主動淘汰落后的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安排一定數量資金用于節能技術研發、節能技術改造、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節能技術培訓等。
《辦法》在法律責任上明確,重點用能單位不按期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用能設備和產品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注:《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五十條規定,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可以說,該省過半企業能源管理制度并不健全;沒有建立健全的淘汰落后、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方面管理機制;沒有主動淘汰落后的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產品。
水泥企業生產線主體設備使用時間較長,而其從屬所帶的、所配套的機電設備,尤其是通用機電設備,更新升級較快。不能因為這些機電設備能用就“懶”得去換。確實,如使用量大面廣的電動機,在正常使用下,充其量其聯接軸端或軸承需要做些維修或更換。但如該電動機一旦列入淘汰目錄,則必須要有守法意識,應按規定淘汰時間實施淘汰。應該說,近幾年來。水泥企業效益不錯的,不差這點錢吧!
近日,工信部辦公廳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下發《電機能效提升計劃(2021-2023年)》。《計劃》要求,引導企業實施電機等重點用能設備更新升級,優先選用高效節能電機,加快淘汰不符合現行國家能效標準要求的落后低效電機。鼓勵企業對低效運行的風機、泵、壓縮機等電機系統開展匹配性節能改造和運行控制優化等。
對于存在使用落后機電設備的企業要認真按省主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辦法》規定,重點用能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錢交罰款,還不如主動淘汰落后機電設備。
順帶提個醒。工信部辦公廳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于11月5日下發《組織開展2021年度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遴選工作》。按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的要求,對申報企業應滿足的要求之一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相關要求,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落后用能設備和產品。這就是說,即使企業單位產品能耗水平達到了能耗限額國家標準的先進值,且為行業領先水平的話,但只要有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落后用能設備和產品的情況,則也無資格申報,申報了也是要給刷下來的。這41家企業應無條件申報本年度的能效“領跑者”。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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