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關于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7月20日,工信部印發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修訂后的《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產能置換比例:
(一)位于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實施產能置換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分別不低于2:1和1.25:1;位于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分別不低于1.5:1和1:1。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防治污染攻堅戰的意見》以及生態環境部相關文件界定。
(二)使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水泥熟料生產線作為置換指標和跨省置換水泥熟料指標,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2:1。
以下是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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