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陽泉市兩部門聯合印發!明年底完成水泥超低排放改造!
近日,山西省陽泉市生態環境局、陽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陽泉市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具體內容如下所示:
陽泉市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是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推進水泥行業全流程、系統化環境治理,提升精細化環境管理水平,堅持源頭防控、過程管控、末端治理全面發力,協同推進減污降碳,有效提高水泥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按照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晉環發〔2021〕16號),結合陽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水泥企業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2年12月底前,全市水泥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具體要求如下:
(一)2021年12月底前
陽泉冀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2022年6月底前
山西固關建材有限公司完成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
(三)2022年9月底前
山西南婁集團水泥有限公司、山西亞美建筑工程材料有限責任公司2家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指標要求
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破碎、配料、回轉窯煅燒、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儲存運輸)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運輸實施全流程升級改造,同步建設監測監控設施,系統加強環境管理。滿足以下指標要求:
(一)升級改造指標要求
1.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濃度不高于5mg/m3。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應采用余熱或清潔能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其他產塵環節顆粒物濃度不高于10mg/m3。
2.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協同處置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以及廠區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協同處置垃圾或固體廢物相關區域不得有明顯惡臭異味。廠區無裸露地面,除綠化帶外均應硬化,無散狀物料露天堆放,廠區及周邊道路無積塵。生產設施、管道通廊、料棚及生產車間外部定期清理,做到物見本色。具體措施見附件1。
3.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水泥企業要逐步提高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和產品清潔運輸比例(清潔運輸是指采用鐵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不具備清潔運輸條件的,物料運輸車輛(除水泥罐式貨車外)全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或使用新能源車輛。
廠內運輸車輛全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或使用新能源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達到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或使用新能源機械。
(二)監測監控設施建設要求
建設全廠污染物排放管、控、治一體化監控平臺,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窯尾(含氨逃逸在線監測)、窯頭、獨立烘干系統、水泥磨等均安裝自動監控設施(CEMS)。水泥窯、窯尾煙氣處理系統均應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原料儲庫、成品裝卸平臺及輸送通道等重點工序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廠區內主要產塵點周邊、運輸道路兩側安裝空氣質量顆粒物監測設施,廠界安裝環境空氣質量顆粒物自動監測站。建設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DCS、CEMS監控等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半年以上。上述監測監控設施隨治理設施同步建設或完善。具體要求見附件2。
(三)環境管理要求
健全企業環保管理機構,成立專門環保機構,各生產工序需配備分管環保的負責人,并設置環保專職人員,經企業自主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建立企業環保管理制度,包括:環境保護責任制度、環保設施檢修與維護制度、環境監測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環保監督與考核管理細則、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等。規范檔案臺賬管理,環保檔案保存完整,包括:環評批復文件、排污許可證及季度年度執行報告、竣工驗收文件、廢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規程;臺賬記錄完整規范,包括: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生產時間、運行負荷、產品產量等)、廢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除塵濾料更換量及更換時間、單位時間脫硝劑添加量、含煙氣量和污染物出口濃度的月度DCS曲線圖等)、監測記錄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廢氣排放記錄等)、一年內第三方廢氣監測報告、主要原輔材料消耗記錄、燃料(煤、天然氣等)消耗記錄,檔案臺賬留存紙質原件,并生成電子檔案,可隨時調閱。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高標準實施改造。水泥企業要按照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因廠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加大資金投入,嚴格按照技術規范確定的環保和安全要求設計、建設,嚴把工程質量,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境管理機制,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國有水泥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力爭提前完成。
(二)強化源頭管控。水泥企業要主動通過實施產能置換,淘汰限制類裝備,建設節能環保水平高的大型先進項目,同步達到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注重由末端治理向源頭管控轉變,加強余熱回收利用和源頭減排系統治理,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三)嚴格評估監測。水泥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按照本方案確定的指標要求開展評估監測,評估監測及其整改事項全面完成后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評估監測報告和變更后的排污許可證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并在山西省建材工業協會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政策引導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水泥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二)給予資金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項目予以支持,以市為單位申報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積極推進項目入庫工作,對引領示范作用強、環境績效等級高、超前完成改造任務的水泥企業優先予以支持,并加大支持力度。企業通過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權,可用于市場交易。
(三)實行差別化環保管理政策。落實工信部、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和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將能否全面實現超低排放作為確定水泥企業錯峰生產時長的重要依據,實施差異化管控,對未按時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秋冬季實施錯峰停產并加大常態化錯峰生產比例,對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可以減少或免除錯峰生產、應急減排,釋放先進產能,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
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分局會同各縣(區)工信局、開發區產業和科技部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制定改造實施方案、分年度改造計劃,明確具體企業完成時限,于2021年7月15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建立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調度管理臺賬,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將超低排放改造進展情況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附件:1.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2.監測監控點位
編輯:孟睿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