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一刀切”是典型的官僚主義表現
一些地方出現了以規模大小劃線,簡單機械地淘汰日產2500噸及以下水泥熟料生產線的錯誤做法,這不僅違背法治精神,違背政策文件精神,也與不久前黨中央和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相違背。
國家法律保護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生存發展權利。在我國的法律條文中,找不到一條可以簡單依據生產規模的大小去關停淘汰正常運行的生產線的規定。正在實施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明確表示,政府行為要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產業政策的制修訂也不得偏離法治軌道。從遵從法治的角度看,水泥生產線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是合法“出生”,并且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等情形,它們就有繼續生存的權力。強行關閉正常運行的生產線,有悖法治精神。
即便從合規的角度看,簡單粗暴地以規模大小淘汰生產線,亦有違主管部門的產業政策精神。國務院和工信部等政府主管部門都明確提出了以市場化手段為主淘汰落后的工作思路,有關界定標準要向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綜合標準轉變。在這些市場化的標準面前,任何規模、工藝的水泥生產企業都是平等的市場主體,把滿足要求的生產線以行政手段強硬關閉,有悖市場經濟的公平正義精神。
以規模定生死,是一種簡單粗暴的消極行政行為。據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的材料顯示,許多日產2500噸及以下生產線各方面指標不差于大規模生產線,在節能先進性方面甚至超過一些相對規模較大的生產線。一些地方漠視水泥生產可以消納固廢和協同處置的優勢,為地方發揮“城市凈化器”作用。同時,水泥作為典型的區域產品,小規模水泥生產線的存在,可以有效為區域基礎設施建設供給水泥,也有助于平衡穩定地區經濟增長。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隅。不問青紅皂白地設線關停生產線,同時也失去了很多,更有害于當地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一些地方出現的這種“一刀切”式地關停生產線,或許對于一時滿足能源雙控要求和緩解地方電力、能源供給緊張有所幫助,但是長期而言,對于切實推動落實減碳降碳要求,不僅無益,而且有害。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明確要求要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統籌穩增長和調結構,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達峰工作,防止過度反應,確保安全降碳。文件還要求,各地區、各領域、各行業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明確既符合自身實際又滿足總體要求的目標任務。簡單劃線關停生產線不僅有害于我國水泥產業的健康發展和地區社會經濟穩定,也有悖于黨中央關于減碳降碳工作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手段以規模大小劃線去“淘汰落后”,或者把小規模生產線錯誤地貼上低效產能標簽,都是簡單機械的減碳降碳,既是沒有很好理解中央精神、把握中央要求的體現,也是不求甚解、懶政怠政的典型表現,是突出的官僚主義現象。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批評這種脫離實際、漠視現實,違背規律、急躁冒進,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官僚主義現象,要求我們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地去推動矛盾和問題的解決。
“上之為政,得下之情則治,不得下之情則亂。”切實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的實現,需要腳踏實地,系統全面地掌握實情,對于不同產業進行實事求是地具體分析,真抓實干,分門別類地有針對性地推動減碳降碳工作,并且保持常態化,形成長效機制,力求實功,久久為功,務求實效。發生“一刀切”地淘汰生產線的現象也提示我們,要增強頂層設計的緊迫感,加快從國家層面梳理、出臺針對不同產業具體的減碳降碳工作指導,統一設置標準、指標體系,避免更多地方、更多其他產業遭受一些地方類似水泥生產線的不公待遇,避免更多誤傷、錯傷,以切實平穩、有序、有效地推動碳達峰中期目標、碳中和長期目標的穩步實現。
不以規模大小論高低,不以企業性質論英雄。盡管各地情況不同,但是依法行政、依法減排的基本要求不可違背。一些地方簡單粗暴的“一刀切”式的“運動式減碳”行為,在誤傷了相應企業的同時,也起到了很多不好的示范效應,應當予以盡早制止、及時糾正,并采取適當措施,妥善處理相關問題。
編輯: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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