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水泥等行業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2025年云南“限制類”產能將全面退出
日前,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動低端低效產能退出工作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要圍繞六大高耗能行業,結合全省產業發展實際,以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為重點,出清技術方面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能耗、環保、質量、安全不達標和生產不合格產品的落后產能,分行業有序退出“限制類”產能,確保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
年內技術落后產能全部淘汰出清
《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要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推動重點高耗能行業“限制類”產能退出、改造提升存量產能。
在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方面,以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為重點,運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加快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具體表現為堅決出清技術落后產能、依法關停退出能耗不達標產能、依法關閉環保不達標產能、依法關停質量不達標產能、依法關閉安全不達標產能。實施過程中,全面摸底排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工藝技術裝備(即技術方面落后產能),2021年底前全部淘汰出清。
在推動重點高耗能行業“限制類”產能退出方面,以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摸底排查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限制類”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分行業制定“限制類”產能退出方案,確保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
在改造提升存量產能方面,堅持控制增量與做優存量相結合,鼓勵和支持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限制類”產能按照行業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和產業政策要求,進行節能降耗、治污減排、提升工藝技術裝備水平等方面的技術改造。對國家明確要求進行產能總量控制的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行業,通過嚴格落實產能置換政策,在嚴控增量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存量產能改造提升。
制定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管理制度
《實施意見》指出,要嚴格落實價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優惠類電價及其他各種不合理的價格財政補貼政策。根據國家價格政策有關規定,對鋼鐵、水泥、電石、燒堿、鐵合金、黃磷、鋅冶煉等行業“限制類”“淘汰類”產能執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執行階梯電價。
要加大資金扶持,差別電價收入專項用于支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節能降碳減排,階梯電價收入專項用于支持高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改造。同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管理制度。
要盤活土地資源,產能退出后的劃撥用地,可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退出后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其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此外,對主動退出低端低效產能、化解過剩產能的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予以合理信貸支持。對未按要求退出落后產能的企業,嚴控新增授信,壓縮退出存量貸款。對未按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州(市),實行建設項目“區域限批”。對未按期完成落后產能退出的企業,及時將有關信息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信用中國(云南)”網站等平臺公布,依法依規實施信用約束。
編輯: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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