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水泥產能淘汰任務分解至各省
為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的力度,國家發改委日前對今后四年(2007-2010)各省淘汰落后指標進行分解,以保證“十一五”淘汰2.5億噸水泥任務的完成。
發改委提出,各省市在核準新建新型干法水泥項目時,一定要堅持上大壓小、等量淘汰落后水泥原則,否則不得核準新建項目。
發改委工業司反映,北京、上海、浙江現已基本淘汰了落后水泥。經濟發達、水泥產量大的省份如山東、廣東、江蘇、河北淘汰落后的任務較重,相應要完成淘汰指標也多。西部水泥發展不均衡,新型干法水泥規模偏小。因此,從淘汰落后實際情況出發,對西部一些省份淘汰落后指標做了區別對待,相應淘汰指標少一些。
發改委曾提出,要在2008年底前淘汰各種規格的中法中空窯、濕法窯等落后工藝技術裝備,依法關停并轉年產規模小于20萬噸和環保或水泥質量不達標企業的生產能力,到2010年末淘汰小水泥產能2.5億噸,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要達到70%。
目前,濕法窯、中空窯、一部分落后小立窯已相繼被淘汰。若要完成淘汰2.5億噸的目標,每年還需淘汰落后水泥5000萬噸;若要達到新型干法水泥70%的比例,還需淘汰落后水泥產能3.6億噸。
專業人士認為,依法關停并轉年產規模小于20萬噸和環保或水泥質量不達標的企業,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將對水泥工業節能降耗和減排產生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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