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未經審查同意開工建設案行政處罰公示
11月2日,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未經審查同意開工建設案行政處罰公示。
2021年10月11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龍洞石灰石礦二期開采工程已開始建設,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壹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和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龍洞石灰石礦副礦長兼安全生產部部長周貴彬罰款人民幣貳萬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25日,攀枝花市西區應急管理局分別向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周貴彬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現予公示。
編輯: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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