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通報表揚多地非現場監管方式,超三分之一被查企業與建材有關
7月6日,生態環境部通報優化執法方式第三批典型案例,對采用非現場監管方式實現精準執法提效能的辦案單位提出表揚。其中被查企業中超三分之一與建材有關。
生態環境部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通過實施《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嚴格執法責任、優化執法方式、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
浙江舟山市、麗水市、福建南平市、遼寧營口市、江蘇蘇州市等地生態環境部門以《指導意見》為指引,將非現場監管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大數據分析、無人機、視頻監控、用電監控等多種非現場監管手段,高效統籌執法資源,實現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精準打擊,特予表揚。
5起優化執法方式典型案例分別為:
(一)浙江舟山通過陸海統籌協同系統查獲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案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探索非現場執法檢查模式,通過陸海統籌協同系統在線監測數據分析研判,鎖定線索,突擊夜查,破獲“重點排污單位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污染物,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環境犯罪案件。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對重點排污企業的在線監測數據持續網上巡檢,發現位于海洋產業集聚區的舟山市卓越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在線監測數據污染物濃度值嚴重偏低,廢水排放量在傍晚至凌晨明顯增大。經過多日數據關聯分析、科學比對,初步判定企業涉嫌違法排污。2021年4月6日,舟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區兩級公安部門執法人員實施聯合突擊檢查,對企業周邊進行了布點蹲守。當晚指揮中心通過陸海統籌協同系統發現企業廢水排放量明顯增大,且濃度異常偏低并保持恒值,立即通報了現場蹲守執法人員。執法人員兵分兩路,一路進入廠區直接趕往污水處理站迅速控制現場,當場抓獲企業偷排廢水行為,另一路會同環境監測人員及時對外排廢水采樣取證。執法人員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調查詢問,初步查明企業為逃避生態環境部門監管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將裝有清水的礦泉水瓶放入自動監控設備采樣管中,致使自動在線數據嚴重失真。目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副總共2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二)浙江麗水通過信息化手段查獲機動車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案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借助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信息系統的大數據分析篩選功能,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2021年2月22日,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處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信息平臺的照片上傳情況自動分析篩選功能,發現青田縣安達汽車檢測有限公司部分車輛未上傳檢測方法證明照片、合格的檢驗報告單照片,同時通過平臺的檢測過程數據分析功能,發現該批車輛的發動機轉速全部為0,不符合檢測邏輯。大氣處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通報給執法隊,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進行核實。經查,該檢測機構于2021年1月6日使用4號檢測線,對某奧迪牌小型轎車和某攬勝牌小型越野客車進行尾氣檢測時,檢測人員全程未進入駕駛室進行雙怠速檢測相關操作,但該機構仍出具了麗水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驗報告(汽油車),報告中低怠速與高怠速工況下均有CO與HC實測值,且形成了排氣污染物檢驗結果合格報告,屬于弄虛作假。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檢測公司予以行政處罰。
(三)福建南平使用無人機查獲三家非法排污企業
南平市生態環境局強化信息化手段運用,將無人機列入環境執法裝備,每半月對工業園區入河排污口周邊區域進行無人機巡飛,不斷提升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智慧化、精準化水平。
2021年4月19日,南平市邵武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吳家塘鎮石碧溪用無人機開展日常巡查時,發現石碧溪左岸東北方向行嶺村附近有數座簡易廠房,廠房邊水溝有疑似生產廢水排入石碧溪的痕跡。根據問題線索,邵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區域進行現場排查核實,發現邵武市玉溏塑化包裝廠、邵武市吳家塘志祥塑料制品廠2家企業均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未建設任何污染治理設施,正在進行廢舊塑料破碎造粒作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未經治理無組織排放,廢舊塑料清洗廢水未經治理直接排入石碧溪;陳有亮機制沙廠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未建設污任何污染治理設施,正在進行機制砂破碎清洗作業,洗沙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直排石碧溪。南平市邵武生態環境局對上述2家塑料造粒廠及陳某亮個人依法立案查處,并對3家非法排污生產點依法實施了查封。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3家生產點已對生產設備進行拆除,恢復原狀。
(四)遼寧營口通過“高空視頻”查處“散亂污”企業
營口市生態環境局大力推行非現場監管的手段及應用,在全省率先搭建高空視頻監控系統,極大緩解污染源多、執法人員少和環境違法行為難發現、難取證等問題,做到環境違法問題精準發現、及時處理。
2021年5月11日15時,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通過高空視頻監控攝像頭抓拍到官屯鎮官屯村一處場地內疑似有違法生產企業。根據線索,執法人員于5月12日對上述場地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場地內有一正在生產的水刷石加工廠,無營業執照,未報批環評審批手續,未取得無排污許可證,經認定為“散亂污”企業。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對該加工廠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責令其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5月25日,執法人員再次到該加工廠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加工廠生產設備已拆除,現場已進行清理完畢。
根據《營口市生態環境局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處罰違法行為清單(2021版)》第1條第(13)項“散亂污”企業已自行清理或停產整改的,可以依法免于行政處罰的規定,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已提請營口市生態環境局對上述水刷石加工廠免于行政處罰。
(五)江蘇蘇州運用“用電監控預警”查處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案
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將非現場執法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方式之一,通過網上巡查和大數據分析,實現對重點污染源24小時全天候在線監管,有效減少對企業的現場檢查頻次。
2021年1月29日,蘇州市用電工況監控系統發出預警,顯示豪漢金屬(昆山)有限公司廢氣治理設施用電量數天內連續低值,疑似未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根據預警線索,昆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通過調取該企業1月27日-28日用電數據,查實1月27日夜間至1月28日凌晨,該企業熔鐵電爐用電數據在1500kW以上,但配套的布袋除塵風機沒有用電數據。昆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處罰。
編輯: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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