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于2006年4月13日印發的《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將選擇10家國家重點支持和30家地方重點支持的大型企業集團,在項目核準、土地審批、貸款投放上優先給予支持。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行業內的關注。該不該建立這樣的名單?上名單的企業標準又是什么?數量到底是多少家比較合適?一時間,這些問題都成為討論的焦點。中國水泥網有網友曾經就此發表過意見,質疑“為何國家只重點扶持三、四十家企業?”。網友認為,這個數量,基本上是每個省一家企業。但是以目前國內水泥行業的發展狀況來看,各地情況不均。有些地區作為水泥產量大省,省內有多家可能年產三、五百萬的企業,比如浙江、江蘇、廣東等地。而有些地區,比如甘肅、青海,基本上只有一、兩家大規模企業。可能扶持三、四十家企業,對于這些相對水泥小省來說,相當適用。但是對于那些水泥大省是不是就不太公平呢?全國的三、四十家是不是太少了呢?
可能正是因為各方的意見不一,所以,原本計劃在2006年8月份就公布的名單遲遲未公布。盡管召開了多次評審會議,但是太多需要衡量的因素,使得這份名單在2006無法出臺,但是終于在2007年一月份給了我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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