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回復鋁灰利用處置有關問題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你廳《關于鋁灰利用處置有關問題的請示》(粵環報〔2021〕74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鋁灰是鋁工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渣,分為一次鋁灰和二次鋁灰。除鋁含量差異外,兩種鋁灰物質組成相似,環境危害特性均為反應性,部分鋁灰還具有浸出毒性或者遇水釋放易燃性氣體。鑒于鋁灰環境風險較高,2016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已將其納入,廢物代碼為321-024-48和321-026-48。新修訂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名錄》)根據鋁灰來源進一步明確了鋁灰的危險特性和屬性,廢物代碼仍為321-024-48和321-026-48。因此,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要求加強對鋁灰的環境監管。
二次鋁灰利用過程和處置后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屬性可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中“6 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后判定規則”相關規定進行判定。
二、目前,鋁灰制脫氧劑和鋁酸鈣、水泥窯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鋁灰等技術已得到應用。為促進鋁灰利用,《名錄》明確規定,從鋁灰中回收金屬鋁和根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方案實行鋁灰“點對點”定向利用的,利用過程中的鋁灰可豁免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相關單位無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三、鋁灰利用應當充分考慮其利用過程的環境風險,符合《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HJ 1091)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等相關技術要求。對于確實難以利用的鋁灰,要通過填埋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置,并符合《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等相關技術要求。
特此函復。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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