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產能置換項目所涉及生產線必須在當地工信廳公告生產線清單中
近日,見到某省工信廳發布一則產能置換通告,通告稱,將省內某水泥有限公司1000t/d熟料產能擬受讓企業從安徽企業調整到廣西企業。通告中用于置換出讓的熟料生產線卻并未被列入該省工信廳于5月25日最新發布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截止2021年4月)。
該省工信廳生產線清單通告明確,生產線清單僅作為企業申請產能置換(退出)的資格條件及工信部門開展產能置換(退出)工作的參考依據。
早在2018年8月,工信部辦公廳和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原〔2018〕57號)(下稱《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各地省級工信主管部門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區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據此嚴肅認真審核產能置換方案。
同時,《通知》還明確,要細致甄別置換方案特別是所用產能指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溯清產能指標源頭。對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公示;對存有疑問的,核清前不予公示。堅決依法依規從嚴審核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防止弄虛作假,消除新增產能隱患。
去年1月,工信部原材料司發布《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操作問答》。操作問答在解釋產能置換指標有哪些要求時明確提出,各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需在每年3月31日前更新并公告本地區截止上年底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清單(包括企業名稱、生產線名稱、窯徑、備案或核準產能、實際產能、建成投產日期等),指標須在清單內。
換言之,指標須在清單內的要求就是指,用于產能置換的產能所屬熟料生產線必須是在本地區截止上年底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內掛上了號的。用該省在通告中的表述就是,生產線清單僅作為企業申請產能置換(退出)的資格條件。那么,不在生產線清單內的生產線自然沒有申請產能退出用于置換的資格。
據查,該1000t/d生產線雖屬國家限制類生產線,但生產手續完備,本期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5年1月11日。可生產線未在省廳公告的生產線清單內,卻又要進行產能置換,還是異地置換,其中原因令人琢磨不透。
就在6月30日,河北省工信廳公示唐縣冀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產能置換方案。唐縣冀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擬建設一條55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因項目建設地點位于京津冀重點區域,按“位于環境敏感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至少為1.5:1”的規定,共有3條(省內)熟料生產線產能指標計8500t/d退出(實用8250t/d)。經搜索,這3條生產線均在4月2日公告的河北省2020年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清單之內,序號分別為6、38、41。
企業生產經營行為要合規,作為主管部門理應作表率,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不在生產線清單的產能指標沒有資格實施產能置換。
編輯:敖思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