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防范水泥行業壟斷風險 四川省給予特別提示
2020年9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以國反壟發〔2020〕1號下發《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國家反壟斷局在對為什么要制定《指南》所做的政策解讀時稱,我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反壟斷法律制度規則體系日益健全,反壟斷執法力度不斷增強,有力地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了市場公平競爭。但在執法中也發現,經營者反壟斷法律意識不強、反壟斷合規制度普遍缺失、競爭文化尚未深入普及等問題較為突出,亟須加強反壟斷合規指導,增強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意識和能力。
就在上月,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四川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以下簡稱《四川省指南》,從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指南》在第三章合規風險重點,列有禁止達成壟斷協議等八項風險重點。《四川省指南》在第二章違法風險防控要點,則列有防范達成壟斷協議等十三項風險防控要點。
《指南》對反壟斷執法和競爭倡導中發現的經營者合規意識薄弱、合規能力缺乏等現實難題有針對性地作出回應,全面提示經營者反壟斷法律合規風險,為經營者建立反壟斷合規體系提供框架性安排。《四川省指南》則是對“現實難題”更加有針對性地作出回應,風險防控要點更加細化。
經營者合規意識薄弱、合規能力缺乏可不是虛擬的。就在不久前2020年12月,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該省水泥協會因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禁止的壟斷行為”被處罰,四川6家水泥公司因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被處罰。
在《四川省指南》風險防控要點中所指風險更具針對性,要點明確對(四類)特殊市場領域的經營者及其行業協會違法風險給予了特別提示。
特殊市場領域之一是建筑建材市場領域(特別是混凝土、砂石、水泥市場)。其經營者及其行業協會,由于商品特性、運輸成本等原因,本地化銷售特征較為明顯,銷售市場相對固定,應當注意防范達成壟斷協議的違法風險。
《四川省指南》風險防控要點內容中還包括了行業協會自律。要點指出,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從事相關壟斷行為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這次《四川省指南》指出,由于水泥商品特性、運輸成本等原因,本地化銷售特征較為明顯,銷售市場相對固定,應當注意防范達成壟斷協議的違法風險。這也就是業內通常認為的水泥是運輸物流成本相對較高、銷售半徑有限的“短腿”產品。當供需關系發生明顯變化時,經營者之間容易滋生“協同”意愿,以“維護‘行業利益’”,存在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違法風險。
無獨有偶,就在今年1月28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對淄博聯和水泥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及相關7家水泥企業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的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所指違法事實是,經營者之間達成并實施固定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達成并實施限制商品生產數量的壟斷協議、達成并實施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
禁止達成壟斷協議是《指南》所指明合規風險第一個重點。防范達成壟斷協議是《四川省指南》指明違法風險防控第一個要點。兩個指南都把達成壟斷協議放在第一位要禁止(防范)的風險。
《四川省指南》要點明確:
經營者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應當注意防范與其他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或者交易相對人達成壟斷協議。
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以上所稱“協議”或者“決定”包括書面、口頭等多種形式。所稱“其他協同行為”是指經營者之間雖未明確訂立協議或者決定,但實質上存在協調一致的行為。
事實上,水泥行業經營者在市場中與其他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行為從時間上還可追溯到更早。早在2014年,東北3家水泥公司通過頻繁召開會議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銷售價格,并在經營中執行了會議決議約定的價格,達成并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控制了水泥銷售價格,損害了下游產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被處罰款。對其中不積極配合調查的2家公司處以更高比例數額的罰款。
在《四川省指南》違法風險防控要點中明確有寬大制度、配合調查義務等要點。
寬大制度是指,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配合調查義務是指,經營者及員工應當配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即時如實提供反壟斷執法機構要求提交的證據材料,避免拒絕或者阻礙調查的各種行為的發生。
從四川省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也可看到執行寬大制度的蹤影。在被處罰企業中,除沒收違法所得外,在并處2016年度銷售額一定比例罰款時,比例有所不同,其中有企業還免予行政處罰。
《指南》在合規風險管理方面,特別鼓勵經營者在發現合規風險后盡快與反壟斷執法機構合作。明確指出,經營者可以在發現合規風險已經發生或者反壟斷執法機構已經立案并啟動調查程序時,立即停止實施相關行為,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并與反壟斷執法機構合作。
《四川省指南》在違法風險處置機制方面,指明了經營者違法后應該如何處置。明確指出,對于已經發生的違法后果或者反壟斷執法機構已經立案并啟動調查程序的情況,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實施相關違法行為或者采取其他控制風險的措施,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并與反壟斷執法機構配合。
國家反壟斷局在對《指南》作政策解讀時指出,《指南》從提示經營者反壟斷合規風險、指導經營者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保障等多個層面,對經營者統籌做好反壟斷合規工作作出了系統性的指導。《指南》明確了經營者合規風險的重點,為經營者識別反壟斷法律風險提供了基礎性指導。《指南》明確了經營者需要重點關注的反壟斷合規風險,并對經營者反壟斷合規管理作出一般性指引。經營者可以對照《指南》,從自身經營范圍、組織結構和業務規模等實際出發,采取適合的方式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達到降低法律風險、持續健康發展的效果。
現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四川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特別提示水泥經營者及其行業協會應當注意防范達成壟斷協議的違法風險。對全國水泥經營者及其行業協會加強和統籌做好反壟斷合規工作有著積極指導意義,值得四川省外水泥經營者及其行業協會在貫徹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時參考。努力增強水泥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意識和能力,降低水泥經營者法律風險、助力水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編輯:周程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